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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為弟弟做這些瑣碎事,在萬般無奈下不得不供養著這個四十多歲的‘大兒子’。錢雅,與梁鵬的夫妻關係並不像她所描述的那樣和諧,他們的關係應該是比較差的,之所以沒有離婚,或許是因為這段婚姻中還有錢雅割捨不下的東西,當然也不能排除錢雅為了自己和父母的面子而勉強與梁鵬繼續生活的可能性。有一點不可否認,多年來錢雅始終都是一個好兒媳。我認為錢雅和梁諾都具備非常明顯的作案動機,作案後一起將梁鵬的屍體拋入湖中。”
李洋:“我和小禾的想法不大一樣。氰化鉀是摻在食物中被梁鵬服下的,而在案發前錢雅沒有去過現場,梁諾去的時候宴席已經開始了,菜已經做好,放毒肯定來不及了。我認為參加聚會的那七個人有嫌疑,某個人趁其他人聊侃的時候把氰化鉀摻了進去。”
毛淺禾:“每個地方都由監控死角,只要事先踩過點就能知道死角在哪裡。錢雅在8號那天就在紅日酒店住下了,她有6天的時間踩點,足可以對酒店的所有角落完全熟悉。如果梁諾在案發前將車開到紅日酒店的監控死角處等錢雅,他們就可以去梁鵬的門市房完成殺人計劃。今天下午,梁諾在接到我們的電話後前往紅日酒店接錢雅,兜兜轉轉才找到她,從表面上看他是第一次去紅日酒店,實際上卻有可能是他有意為之,故意做出對這裡不熟悉的假象,讓我們相信他在這之前沒有來過。”
李洋:“哥哥殺害弟弟,說真的,我不大相信。”
任煙生:“目前可以肯定的是被害人是在門市房裡誤服氰化鉀的。拿到氰化鉀不難,摻進去的這一個動作也不難做到,難的是如何才能在其他人沒有注意的情況下精準投毒。氰化鉀摻進菜中的可能性很小,因為一不小心就會被無辜的人誤食,放進被害人專用的餐具中的可能性非常大。那七個人都是客人,餐具都是由被害人準備的,基本沒有投毒的機會。我剛才仔細看了一遍錢雅和梁諾交代的細節,認為有兩種投毒方法比較有可能做到。第一種,其中一位客人帶來了做好的、並且分裝好的食物進來,將有毒的那一份親手放在被害人的面前。第二種,兇手在宴席結束後投毒,此時賓客已經離開,他有充足的作案時間。”
李洋:“最後離開的兩個人是姚奈和謝文君。”
11月15日晚上8點,浮屍案發生後的第9個小時,偵查員和技術人員到達湖濱花園。
被害人梁鵬與朋友聚會的地方在湖濱花園西側的105號門市房內。
門市房的南、北側各有一道門,推開北側的門就是樂東路,門前可以停車。樂東路是海潭市有名的小吃一條街,晚上5點以後人聲鼎沸,音樂聲嘈雜,食客絡繹不絕,在晚上11點以後整條街路才逐漸恢復安靜。
門市房的南側門外是一面約10米長的圍牆,門與牆的間距約為6米,能容得下一輛車,牆上有塗鴉,抽象派,是梁鵬的酒後作品,牆下放著幾盆綠植,西行100米處有開啟的監控探頭,探頭朝向小區西側的出口。
任煙生從北門進入,技術員王利和小孫從南門進入。
門市房的面積約為100平方米,只有一扇小窗,房間沒有裝修過,水泥地、水泥牆,屋頂掛著老式吊燈。房間沒有打鬥痕跡,正中央擺著一張棕紅色的可摺疊的長方形餐桌,桌上共有10盤菜,冷、熱盤均有,桌下盡是被丟棄的菸頭、啤酒罐和飲料瓶。
雙人床、衣櫃、書桌、冰箱挨著牆壁隨意放置,床下塞著兩隻大號行李箱。廚房挨著北門,裡面一片狼藉,果蔬皮被胡亂丟棄,切菜板上還粘著蔥花和肉沫。
王利將房間內的全部菸頭、啤酒罐、飲料瓶裝進了物證提取袋中。
小孫對餐桌上的菜餚進行了取樣提取。有了董琨案的勘查經驗,她將兩隻大號行李箱開啟,對裡面的毛髮等生物檢材進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