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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是這句話,一直成為史學界爭論不休的課題。有人認為此言應當作&ldo;不能對五斗米 道下腰鞠躬&rdo;解,也有人釋成&ldo;不能為求一飽之故折腰&rdo;。不過最占上風的觀點,則是將五 鬥米解釋作東晉縣令的俸祿,換句話講,就是&ldo;不能為區區五斗米的俸祿而折腰&rdo;。但是也 有提出質疑的,要說陶令的年俸或月俸是五斗米,自然不可能,即便是日俸吧,似乎也對不 上號。一天五斗米,一月就是15斛,一年才180斛,而考之晉朝制度,縣令的年俸應是400斛 ,怎麼會相差220斛呢?該不會被管財務的主簿貪汙了吧?若是從這條思路上著力,問題就更 複雜了,恐怕還得搞一場查帳目反貪汙運動。
這當然是說笑話nb024。不過,由這個五斗米提起,瞭解一些古代州縣衙門官員的 俸祿情形,也是挺有意思的。
西漢時官吏的俸祿,全發糧食,每年領取多少糧食的重量,就是他們的品秩,於是就有 萬石、中二千石、二千石等種種名目。縣令的年俸從600石到1000石不等,縣長的年俸從300 石到500石不等,縣丞、縣尉、主簿等佐nb032官員,從比六百石到比百石之間,各級均 有。從 東漢開始,俸祿的形式有了改變,統稱為石,實際上是發一部分糧食,發一部分現錢;這辦 法頗受官員們歡迎,因為在此之前,官員要用現錢的話,得設法把糧食賣掉或用以交換其他 物品,到底麻煩一些。陶淵明的那個引起爭論的五斗米,其實也與錢穀混合的官俸制度有關 。《後漢書&iddot;百官志》注引《晉百官表注》說:&ldo;四百石,月錢二千五百 ,米十五斛。&rdo; 這位陶令按月得2500錢,米15斛,以每月30天計,恰好是一天五斗米。古今量器不同,五斗 米究竟值多少,需與同時代人作個比較。《梁書&iddot;何胤傳》上記何胤自稱,&ldo;吾年已五十 七,月食四鬥米不盡&rdo;。縣太爺一天的俸米,可供一個年近六旬的人食用一月。無論怎麼講 ,衙門裡的這份法定收入,不能算是太低吧?
其實再深究起來,陶令的俸祿還不止錢穀兩項。從西晉開始,官場上又有品官佔田制, 佔田上的收穫,全歸官員。西晉時連九品官亦可佔田十頃。可是到東晉時,半壁江山丟了, 只好大家&ldo;減薪&rdo;。據蕭統《陶淵明傳》上講,陶令佔田是三頃,他想全部種上秫( 糯米之 類,可以釀酒),說是&ldo;吾常得醉於酒足矣!&rdo;可縣令太太不答應,&ldo;固請種粳 (大米之類) &rdo;,夫妻坐下來,開個生產研究會議,最後決定是&ldo;乃使二頃五十畝種秫,五十畝種粳&rdo;。 當然,這種田的事是&ldo;悉令吏種&rdo;,用不著陶令自己去打赤腳下田的。據陶淵明在《歸去來 辭序》中自述,在辭官之前,他曾&ldo;猶望一稔&rdo;,意思是等佔田裡穀物熟了,全收下來再走 吧。誰知武昌傳來了他妹妹病死的訊息,這才下決心趕快開路。照作者揣測,&ldo;猶望一稔&rdo; 倒更像是他太太的意見,眼看稻米長在田裡沒法帶走,豈不可惜?而妹妹的噩耗,則正好替 陶令動員太太立即走路提供了藉口。
南北朝官員的俸祿,大多是依循兩晉,但是從有關史料來判斷,佔田上的收入是以年度 為發放單位的。《南史&iddot;循吏列傳》上說,&ldo;時郡田祿以芒種為斷,此前去官者則一年秩祿 皆入後人&rdo;。襄垣縣令阮長之將去任時,後任還沒有趕到,&ldo;以芒種前一日解印綬&rdo;,是一 種品德高尚的表現,被史官記載進《南史》中;他倒沒考慮到因此一來,襄垣縣衙門裡會有 一個權力真空的過渡階段。大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