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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官員問候選人〕&ldo;何方便穩?或雲其家在蜀,乃注與吳。復有雲親老 先任江南,即唱之隴右。論者莫能測其意。&rdo;
實際上&ldo;其意&rdo;很簡單,就是怕你在當地有太多的社會關係,會編織起一張違背王 法的人情網來。明朝時&ldo;南人官北,北人官南&rdo;, 像是黃河長江互相大流動。清朝時稍許鬆一些,但本省人絕對不許當本省官,如果是鄰省, 起碼也得距離老家500裡之外。其中多給一點面子的是學官,可以不迴避本省,但也須隔府 任職。此外,只要有事實情理可依,籍貫迴避的外延亦可突破制度而擴大。如乾隆時,臺灣 鳳山知縣出缺,已賑定廣東籍的楊必詵赴任。但閩浙總督崔應階得知鳳山居民中有不少人原 籍在廣東,&ldo;誠恐〔楊必詵〕公則權怨,私則徇情&rdo;,便奏請換人。結果是朝廷&ldo;議準&rdo;之 外,又訂出一條新的規定:&ldo;嗣後臺灣文職各官,凡籍隸廣東人員,俱令迴避。&rdo;其後,在 充分調查臺灣人口構成的基礎上,才將迴避範圍從廣東全省收縮到惠州、潮州、嘉應三屬。
任命狀&iddot;身份證&iddot;迴避制(3)
迴避制度的確立,在某種程度上對克服親屬關係對地方政治的幹預侵削有一定作用。而 對於夏祖彝這類盜名冒官的人來說,倒又是防止暴露的有效措施了。當然比較起來,越是品 秩低微的,越是容易濫充假冒,到了州縣正官佐nb032一級就不太方便了,因為這一級 的官員常 要去府署和省署參見上司或出差,和各種人照面的機會多一些,出紕漏的風險也就大了。所 以夏老爺冒官案被揭發後,輿論以為&ldo;空白nc022付,李代桃僵者,往往而有。若文官 至七品以 上,必可稽考,況難蔭有奏案,經魁有榜名,是可偽也,孰不可偽也!&rdo;(《徐珂《 清稗類鈔》)大清王朝的末世之象,由此也可見一斑了。
或問,是否天下州縣衙門裡的官員,全為外省人氏呢?倒也不是,自古以來,有兩個例 外:
一是川、桂、滇、黔、隴、湘、鄂等省份內的少數民族聚集之區,自秦漢以來,始終 採 用官其酋長、隨俗而治的辦法,到了元代時更形成完整的土司制度。一方面,在這些地方也 設州縣衙門,但朝廷派去的官員&ldo;平居給膳度日,年滿候升而已&rdo;,主要管理漢族百姓的事 務;另一方面,又有一整套土司系統,自宣撫司、安撫司、長官司等名目以下,有土知州、 土知縣、土州同、土縣丞等各類和漢職名稱一樣的官職,全由當地大小酋長擔任,並且是世 襲的。這是一種尊重民族自治自決的政策,不過往往被那些酋長們歪曲利用,專擅予奪,甚 至 連廣大少數民族同胞也為之強烈不滿。因此到了清朝前期,開始推行大規模的&ldo;改土歸流&rdo; ,即分批撤銷土州縣官員,改派流官治事。從歷史效果看,其進步作用是很明顯的。
另一個例外倒是出在中原地區,即孔夫子的故鄉山東曲阜。據說從唐代以來,曲阜縣令 概由聖人後裔擔任,人選由衍聖公保舉。直到清朝乾隆二十年(1756),白鍾 山以河道總督兼 山東巡撫,專門上疏,極言曲阜知縣由孔氏世襲的不宜,&ldo;邑中非其尊長,即系姻婭,牽制 狎玩,在所不免。請改為在外揀選,不必拘用孔氏一家。&rdo;乾隆將此建議交給吏部討論,結 論是採納。於是給了原任知縣一個世襲六品的優待政策,從此曲阜縣衙門裡也得全面實行回 避制度了。
迴避制度,特別是親屬迴避、職務迴避等內容,也許迄今尚未消失其借鑑意義,不過在古代 時,其中的籍貫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