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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國內潛力。
1937 年 7 月建立的&ldo;赫爾曼&iddot;戈林國家工廠&rdo;既是納粹黨黨棍成為新財 閥的典型,也是納粹政權組織&ldo;自給自足&rdo;經濟的代表性產物。該企業公司 原是為了開採薩爾茨吉特的貧鐵礦而建立的,70%的股票由政府收買,其餘 由資本家認購。在德國對外擴張的過程中,它的實力急劇膨脹,下轄企業劃 分為 3 個康采恩,即冶金業康采恩、軍火業康采恩、機器製造業及內河航運 業康采恩,原本部機構改為中央控股公司。到 1942 年,它在德國本土和佔領 區共擁有 177 家工廠,69 個採礦和冶金企業,156 個貿易公司,46 個運輸企 業,15 個建築企業和幾十個其它企業。經營著煤鐵礦、冶煉工場、武器和廣 播器材廠、化學工廠、輪船運輸公司、飼料批發商店和不動產公司。總資本 額從 1938 年的 4 億馬克增至 1943 年的 60 億馬克。
對外貿易也被納入戰備的軌道。1934 年 9 月,納粹政府發布所謂的&ldo;新
計劃&rdo;,規定對全部進出口貿易實行監督與控制。在納粹當局的嚴密控制下, 對外貿易的重要變化之一是進出口商品結構發生變化。出口商品中,工業制 成品的比例不斷上升,進口商品中,工業製成品和農產品的份額不斷下降, 戰略物資的份額上升。變化之二是外貿物件改變,同德國鄰近的北歐和東南 歐國家所佔的比重愈益增大,到二次大戰全面爆發時,德國已經完全統治了 東南歐國家的市場。由於外匯儲備有限,為了擴大外貿額,納粹政權從 30 年代中期起大力推行被英語國家指責為&ldo;沙赫特主義&rdo;的雙邊結算協議,繞 過外匯市場同別國開展貿易活動。藉助該手段,德國向東南歐各小國大肆購 貨,而且一再要求以新的交貨作為對積累債務進行部分結算的前提,使自己 成為這些國家最大的供應者和主顧,也使這些債權國在經濟和政治上逐漸依 附於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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