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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獄以及各州縣長官。
五、 均公田,各級官員要按等級分給職田,防止貪汙。
六、 厚農桑,每到秋田,各地開渠修堤,以利農業生產。
七、 修武備,招募衛兵5萬,保衛朝廷。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第四章:文官政府(10)
八、 減徭役,免除農民的部分徭役,減輕負擔。
九、 覃恩信,朝廷有政令,各地必須執行。
十、 重命令,注重政令的統一。
范仲淹的改革方案出臺後,歐陽修等人紛紛上書言事。宋仁宗採納了大部分意見,陸續頒佈了幾道詔令,施行新政。因為時值慶曆年間,所以歷史上稱為“慶曆新政”。
慶曆三年(1043年)十月,為了貫徹新政,范仲淹選派了一批精明幹練的按察使去各地檢查官員善惡。他坐鎮中央,根據按察使送來的報告,將碌碌無為的官員從登記薄上一筆勾掉。在范仲淹的嚴格考核下,一大批不合格的官員被除名,一批精幹的人才被提拔到重要崗位。這樣,官府辦事效能提高了,財政、漕運等有所改善,暮氣沉沉的北宋政權開始有了起色。
可惜,這些起色並沒持續多久。慶曆五年初,一年前慷慨激昂、想勵精國治的宋仁宗完全退縮。他下詔廢棄一切改革措施,解除了范仲淹參知政事的職務,將他貶至鄧州(今河南鄧縣),富弼、歐陽修等革新派人士都被逐出朝廷。堅持了一年零4個月的慶曆新政就這樣曇花一現地夭折了。
慶曆新政雖然夭折了,但它的意義卻非同小可。它是秦商鞅變法以來封建王朝最勇敢最重要的一次改革運動。作為改革的前奏,它為二十年後的王安石變法奠定了政治基礎和社會心理基礎。
為了將北宋的這兩次變法進行比較,我們不妨回顧一下慶曆新政之後的王安石變法。
公元1069年2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並設定了整頓財政、商議變法的專門機構——三司條例司,由王安石主持,開始實行變法。1070年12月,又任命王安石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即宰相,賦予他更大的權力以推動變法。在任宰相其間,他輔佐神宗實行變法,掀起了十六年之久的熙豐改革運動。這場改革發起於熙寧二年(1069年),至元豐八年神宗病逝而結束。它可分為熙寧新法與元豐改制兩個階段。其具體措施如下:
一、 青苗法,於公元1069年9月頒佈。在青黃不接時,政府主動向農民發放貸款救急,一年按春、秋髮放兩次,要他們二分的利息。春天分發出去的秋天須收回。此舉沉重的打擊了高利貸商人,減少了他們對農民的盤剝。
二、 農田水利法,於公元1069年11月頒佈,規定由各地興修農田水利工程,工料由當地居民照戶分派。
三、 均輸法,釋出於公元1069年7月。朝廷徵調財物時,考慮到富商壟斷物資,抬高物價,從而使百姓困苦不堪,於是均輸法規定徵調權統歸發運使,由發運使掌管六路、京師生產和府庫的儲備等狀況,然後根據實際需要和各地產品情況徵收,由國家調劑有無、權衡貴賤、統一運輸,所謂“徒貴就賤,用近易遠”,從而打擊商人牟取暴利的行為,給農民減輕了一些負擔。
四、 募役法,是熙豐變法中影響最大的一次改革。王安石在制定過程中慎之又慎,與神宗商議兩年才頒行,從1069年制定到1071年才付諸實施。這是王安石最為著重、最為得意的一項新法,也是對官僚貴族階層打擊最大的一項新法,募役法又稱免役法。
北宋中期,差役的危害極大,但官戶、將吏、僧道戶、女戶、單丁戶、城市居民戶商賈均可享受免役權,繁重的兵役就落到農村中的小地主和自耕農身上,對農村生產力摧殘極大。王安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