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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拜。而現代口頭流傳的少數民族族源神話常說遠古時期一場洪水淹沒人類,天下只剩下兄妹,相互婚配再造人類的傳說,實際上暗示女子生育必有男子為配,戳穿了女子感天生子的荒謬,揭示了男子在生育上的實際作用。'1'
1。2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過渡期的多偶婚和對偶婚
多偶婚是建立在幾個兄弟及其妻子之間或幾個姊妹及其丈夫之間的群婚的基礎上的。這裡所用的“兄弟”這一術語,包括堂兄弟、再從兄弟三從兄弟;姊妹也包括堂姊妹、再從姊妹、三從姊妹和彼此都視為姊妹的更遠的姊妹。這是一種排斥血緣婚兄妹基礎上而允許其他兩組兄妹和姊妹之間的群婚,較之血緣婚前進一步。它可以指“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開始的多偶婚是一妻多夫,後來趨向一夫多妻,意味著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過渡。
在許多組男女互婚的情況下,透過自然競爭的長期過程,必然形成主夫和主妻,生活最和諧的一對,如此就逐漸排斥了其他諸妻或夫。而且在長期生育過程中,發現了“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事實。如此,人類婚姻從原始群婚的泥濘中脫離出來。通婚逐漸由族內婚走向族外婚。
隨著對偶婚的發展,氏族成員的婚姻也只能倚靠到別的氏族中去尋找丈夫或妻子,這樣自然結合的多偶婚受到了很大約束。由於妻子變得難求,男子不得不採取搶劫或議婚購買的方式獲得女人。這種買來或搶來的妻子一般只有一個,而且是獨佔的,於是群婚形式的多偶婚逐漸消失。對偶婚是一夫一妻制的前奏,如恩格斯所說:“順便提一下,搶劫婦女的現象,已經表現出向個體婚制過渡的跡象,至少是以對偶婚的形式表現出這種跡象……這樣,與繼續存在的群婚並行,並且在它的範圍以內,又產生了一種排斥他人的關係,即或長或短時期內的成對婚配製以及與此並行的多妻制,於是在這裡群婚也開始消亡……”。'2'
早在群婚制時期,對偶婚現象即有萌芽,並時有發生,但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並沒有成為一種普遍的婚姻制度。所以在原始社會的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對偶婚和群婚是並存的。即使在對偶婚盛行時,二者也是交叉的。它仍然是介於群婚和個體婚之間的過渡形態,帶有雙重特點或過渡性質。
對偶婚基礎上的對偶家庭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家庭,它不可能脫離氏族而獨立。在氏族家庭式的公有經濟的基礎上,對偶家庭不成其為一個經濟單位,不能作為當時社會的一個細胞組織;當時的經濟單位依然是以母權制為中心的氏族。在母系氏族時期,男子和女子之間沒有互相佔有的權利,男女的結合只是一種鬆散的互助形式,並沒有在此基礎上產生社會存在的變更,社會仍然是以氏族為基礎的。
1。3父系氏族社會的一夫多妻制
由於農業、畜牧業和手工業的發展,男子在生產上的作用迅速擴大,代替了婦女在氏族中的地位。大約在五六千年前,我國黃河流域和長江流域氏族部落先後進入父系氏族公社階段。
隨著社會進步、生產發展、私有財產的產生,婚姻狀況變化的總趨勢是:婚姻、交合的社會限制從無到有,由寬到嚴。這種限制,一開始可能有兩方面的考慮,一是優生,《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有云:“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二是倫理,《禮記。坊記》雲:“娶妻不娶同性,以厚別也。”。對目的在於繁衍後代的性關係實行限制能有效的保證對父親的確認,同時保證了親子的信度,這同私有財產的繼承緊密相關。
女性崇拜逐漸轉向為男性崇拜,父權制萌芽與對偶婚一同產生。階級社會後,男子居於絕對統治地位,擇妻制度被保留下來,而女子則失去了擇夫“自由”。夏商時期,一元化的“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正式形成。然而,夏商二朝國王的多妻使得王子甚多,因其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