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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日《漢城條約》的簽訂,並不如李鴻章所願是&ldo;本案已結,當不致另生波瀾&rdo;;而是日本政府按其既定方針,嗣後要求與清廷展開雙邊談判,以討得更多便宜的開端。日本策動並參與政變,本已理虧,在軍事上又是失敗的一方,有什麼資格向勝利者討價還價呢?最根本的就是日本人看透了清廷外交政策妥協退讓、委曲求全的本質,也把握了正與法國作戰的清政府不願兩線作戰,力求息事寧人的心理。而日使竹添逃離漢城前留下的一封推卸責任、嫁禍於人的信件,為日本政府提供了所謂的根據。
1884年12月6日(舊曆十月十九日),袁世凱等帶兵入宮之前,曾致信竹添說明理由:
敝軍與貴部駐此,同系保護國王,昨日朝鮮內亂,殺大臣八九人,現在城內外軍民不服,據報告有入宮環攻貴部的說法。弟恐國王再受驚嚇,又恐貴部遭受圍困,因此才敢率部進宮,一以保護國王,一以援護貴部,別無他意,務請放心,專此奉布。87
信函自辰刻(早7‐9時)發出,至末刻(午後1‐3時)仍無回信,袁等即於申刻(下午3‐5時)帶兵強行入宮。實際上竹添早已收到信函,但直到7日,政變已徹底失敗後,竹添為推卸責任方復函袁世凱等,聲稱自己是奉韓王手諭入宮護衛,而昨日&ldo;會接手翰,未及拆視,貴國兵隊闖入宮門,亂發小槍。弟恐禍及大君主,不得已亦應發小槍,以盡保衛之誼88。&rdo;為自己預留退步並嫁禍於人,這是竹添的狡猾之處。
1885年2月10日,日本政府&ldo;決意主和&rdo;,並派伊藤博文(時任日本宮內卿)、西鄉正道為正副使前往中國進行甲申事變善後問題的談判。日本在談判開始前,針對清廷的畏戰心理,大造中國如不從朝鮮撤軍,日本不惜一戰的輿論。先聲恫嚇的同時,伊藤博文又向清駐日公使徐承祖示好,說自己&ldo;平素力主中日必須和好的主意,及此次奉命,仍未失其初心89。&rdo;此外,日本還請英國駐華公使以調解的名義向清廷施加壓力。伊藤途徑上海時,還與在滬的法國公使巴德諾會面,刻意製造日法欲聯手對付中國的假象。3月11日,清廷任命李鴻章、吳大翨為對日談判的正、副使,談判於4月2日開始。伊藤根據政府的指令,提出三項要求:一、清軍撤出朝鮮;二、懲處參與事變的清軍將領;三、撫恤事變中日方商民。這三條的核心是迫使清軍從朝鮮撤軍,因為壬午、甲申兩次事變中,日本的圖謀均因清軍的行動而受挫,故把清軍的存在視為實現其目的的最大威脅和障礙。
談判充分反映了當時中國外交的不成熟。首先,在朝鮮已獲軍事和政治勝利從而具有優勢的清廷,沒有乘勢追究日方的政變責任,提出自己的要求和談判方案,而是圍繞日方的三條反覆辯難,放棄了主動權。其次,由於朝廷一開始就抱定了&ldo;和&rdo;的宗旨,在談判中只有退讓一種選擇,以至於每當日方以罷談回國相威脅時,清廷就不得不做出讓步,委曲求全。最後,也是最主要的是,李鴻章主持洋務多年,是當朝重臣中最懂外交的,在談判中主要靠他拿主意,但因諳於國際公法,以致落入伊藤的圈套而懵懂不覺,對策失誤,損傷國體,且貽大患於將來。
起初,對日本的三條,清廷的態度是,撤軍一事可以商量,對其他兩條則斷然予以拒絕。在任命李鴻章為談判之全權大臣時,即明確電示:&ldo;日人慾我懲在朝武弁,斷不能曲徇其請&rdo;。在談判開始後亦曾電示:&ldo;朝鮮防營並無錯誤,日使所請懲處,斷不可行。中日兵均有傷亡,兩毋庸議90。&rdo;在談判相持不下時,伊藤每每以罷談回國為要挾。4月7日(舊曆二月二十二日),在中日第三次談判中,伊藤因中方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