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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我國兵擬早撤,以免暑雨。如果聽到日本派遣大兵,自然也將增兵前來。因相互防備,必生嫌隙。倘若在韓西方人伺隙播弄,或西方人也派兵來候收漁利,不但韓國危急,對中國日本亦必有損。中日和睦,亞洲大局可保。倘若互生嫌隙,徒然自害。我輩奉使,應統籌全域性以利國家,豈可效武夫慶幸多事?我深知必無利,故尚未調一兵來漢(城)。大鳥回答說甚是,我正好有相同見解。我國政府把韓國匪徒看的太重,(所以)才從速派遣大兵,我年逾六旬,豈能願意生事?……我們二人就此約定,我除八百(士兵)外盡力阻止增兵,你也發電阻止中國增兵,我二人在這裡必可推誠商辦。66
袁所貫徹的是清廷和李鴻章的意圖:韓亂將平,雙方可依《天津條約》同時撤軍,相安無事。大鳥則完全是虛以委蛇。早在5月,日軍即已秘密動員。6月1日(舊曆四月二十八日),日本政府在得知朝鮮正式向清廷請援的當日,即召開了內閣會議,並請日軍參謀總長等軍方要人參加,決定以保護使館和僑民為名出兵朝鮮。其行動策略是:在外交上&ldo;儘可能居於被動者地位,事事使中國成為主動者&rdo;,&ldo;極力避免和第三國發生糾葛&rdo;;在軍事上&ldo;力爭居主動地位,一切要先發制人,以便處處陷中國於不利地位67。&rdo;會後即著手組成指揮戰爭的大本營。朝鮮國內局勢穩定後,日本也根本不打算撤軍,而是訓令大鳥按原定計劃繼續增兵朝鮮。大鳥之所以與袁訂約,為的是在朝日軍人數還不足以形成對清軍的壓倒性優勢之前,麻痺中國,延緩清廷的增兵速度,佔據先機。在此次約定之後,日本仍源源不斷向朝增兵,到六月底,在朝日軍已有陸軍萬人,兵艦七艘,集中在仁川、漢城一帶,構築工事,準備作戰。
日軍在朝鮮站穩腳步之後,即按其既定方針,向清廷提出共管朝鮮的三端建議:(1)日、中共同會剿東學黨;(2)日、中共同改革朝鮮內政和稅務;(3)日、中共同訓練朝鮮軍隊。三端之外還有兩個附加條件,即無論清廷同意與否,日本決不撤軍;清廷不同意共同改革朝鮮內政,日本將獨力進行68。李鴻章則指示駐日公使汪鳳藻,&ldo;韓賊已平,我軍不必進剿,日軍更無會剿之理。乙酉伊藤與我訂約,事定撤回。又,日韓條約承認韓國自主,尤其沒有幹預內政之權,均難於條約之外另商辦法&rdo;,拒絕了日本的建議69。李鴻章試圖以公法和條約制約日本,孰不知日本對此有利於己則用,不利於己則廢;翻手為雲,覆手為雨,把兩國間的條約視同無物。李鴻章見中日交涉撤軍已不可能,遂轉而求助於列強調停,迫日撤軍。此後一段時間內朝鮮的局面是:日本積極備戰增兵,中國則無所作為,坐待各國調停。事態的發展竟好像完全是按照日本的行動策略進行的,即外交上中國積極,日本消極;軍事上中國消極,日本積極。如果說中國在軍事上本來還有機會的話70,隨著時間的流逝,甲午之戰的敗局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甲午戰爭失敗的原因錯綜複雜,但外交上的失誤絕對是重大起因之一71。清廷昧於潮流與時局,頑固堅持&ldo;天朝‐‐四夷&rdo;的過時觀念,固步自封,失誤不斷。在朝鮮問題上,不明公法,放棄宗主國之責任於前,不知變通於後,最終陷入了自己沒有準備且不情願進行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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