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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凱自青年時起,甲午、庚子……,國家一步步衰敗,他是親眼看著走過來的;但那時他不在國家領導的位置上,所以沒有當事人那種錐心刺骨的痛苦感受。現在則不同了,喪權辱國的條約是由他批准蓋印生效的,當年李鴻章簽下《馬關條約》和《辛丑條約》時的那份屈辱和痛苦,他現在是感同身受了。所以袁世凱又於一週之後發布訓令,就是本章篇首收錄的密諭,密諭詳述日本的圖謀和&ldo;二十一條&rdo;謀我之兇險用心,提醒國人警惕重蹈朝鮮的覆轍,言下極為沉痛:&ldo;疾首痛心。慚憤交集。往者已矣,來日方長,日本既有極大政略,謀定已久,此後但有進行,斷無中止,兼弱攻昧,古有明訓。我豈可以弱昧自居,甘(心)為亡韓之續。處此競爭世界,公理強權,勢相對待,人有強權之可逞,我無公理之可言,長此終古,何以為國?經此次交涉解決之後,凡百職司,痛定思痛,應如何劌?心神,力圖振作。倘仍復悠忽,事過輒忘,恐大禍轉瞬即至,天幸未可屢邀,神州陸沉,不知死所66。&rdo;袁世凱密諭的核心思想只有一個,歸結起來就是,日本亡我之心不死,則我應牢記&ldo;兼弱攻昧,取亂侮亡&rdo;的古訓,全國官民應以臥薪嘗膽,忍辱負重的精神,勵精圖治,以待將來。
從&ldo;二十一條&rdo;交涉的全過程來看,看不出袁如何賣國,如何與日本人私下做交易,換取日本人支援他搞帝制的跡象。反之,袁極力拖延,交涉達二十五次之多,只是在最後通牒的脅迫下,他才部分接受了日本的要求。據自始至終參與了交涉的外交次長曹汝霖晚年回憶,日本在交涉中遠沒有達到其預定目的。
日本此次所提二十一條,包羅永珍,集眾大成,勢力由東北、內蒙以至閩、浙,權利由建鐵路、開礦產以至於開商埠、內地雜居,甚至第五項要求政府機關設立日本顧問,兩國用同一軍械,警察由日本訓練,小學用日本教師,日本僧人到內地傳教,凡此苛刻條件,思以雷霆之壓力,一鼓而使我屈服。若使隨其所欲,直可亡國。幸我府院一心,內外協力,得此結果,亦是國家之福。世人不察,混稱二十一條辱國條件,一若會議時已全部承認者,不知二十一條中之第五項各條不但辱國,且有亡國可能,已堅決撤回不議,而所議定者不滿十條。世人對此交涉不究內容,以訛傳訛,盡失真相。67
在交涉中,袁世凱明裡暗裡地大施縱橫之術,對日本欲將中國變為保護國的圖謀,窮其智計地予以抵制和化解;交涉的情況,政府亦及時向各省和駐外使領館通報;條約迫訂後,他全無交易達成後的竊喜,而只有蒙受奇恥大辱後的錐心痛苦。針對條約有關內容,袁世凱亦授意參政院在《懲辦國賊條例》中加入了嚴禁與外國人私訂契約、出租售賣土地礦產的條例和&ldo;中國所有沿海港口灣岸島嶼&rdo;概不割讓租與外國的議案68,以扼制日本蠶食國土的陰謀。故所謂&ldo;賣國&rdo;一說,不過是其政治對手的造謠或局外人的揣度之言,不足憑信,不能成立。
而且袁世凱當時剛剛當上正式大總統,帝制運動尚未開張,最能說明日本未以&ldo;稱帝&rdo;作為誘餌的,是日本公使日置益在來華之前就&ldo;二十一條&rdo;問題向外相加藤明高請訓時,提出&ldo;要向中國千方百計進行威脅、勸誘,並用盡其他一切計策&rdo;中所列出的五條&ldo;引誘條件69&rdo;中,並無支援袁搞帝制之說。
&ldo;二十一條&rdo;交涉中不存在&ldo;賣國&rdo;問題的另一有力反證是,袁氏稱帝時,蔡鍔、梁啟超等護國戰爭的元勛,在討袁檄文中,並未提出所謂&ldo;賣國&rdo;問題。&ldo;二十一條&rdo;交涉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