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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凡的目光從他的臉上快速掠過,方才的耐心盡數消失,“任隊長,沂沂向你們隱瞞了孔麗梅羞辱我們的那些話以及我們的關係,剛才我已經把這些話原原本本的轉述給了你們。既然你們警方已經清楚了事情的整個過程,什麼時候可以允許我接沂沂回家?”
任煙生將茶杯放下,做出了“請”的手勢,“現在就可以。”
晚上11點,周凡的口供被查實。在3月1日的晚上8點48分,他的車的確在便利店的門前出現過,車停下後,凌泳沂從車裡走出,走進便利店。在當晚的9點22分,周凡的車從桃園小區駛出,坐在副駕駛位置上的人正是凌泳沂。與此同時,路面監控也證實在孔麗梅遇害之前,無論是凌泳沂還是周凡都沒有再在監控中出現過。
在這之後,警方分別調取了周凡所住小區、凌泳沂畫室及住宅的監控。
在3月1日的晚上9點55分,周凡的車駛入小區,在案發之前,這輛車未再啟動過。凌泳沂在當晚的9點55分回到畫室,從畫室離開時已經是孔麗梅遇害的三小時後。
鎖定犯罪嫌疑人基於三點。
一,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間的關係。
二,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之間的連繫,即:兩人是否因為某一個人或某一件事而產生了特殊的交集。
三,犯罪嫌疑人和中心現場之間的連繫,包括時間關係和空間關係、證據關係。即: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備作案時間、能否有條件在這段時間內趕往中心現場、是否有證據證明此人到過現場。
目前,凌泳沂的作案嫌疑可以徹底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