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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我們今天的這場比賽。
「但如果一件事本身不具有社會危害,它無法出現在大眾視野當中,那就不存在出於維護公眾利益而需要承擔的責任,偶像也就不需要買單,聽明白……」
話音到最後,差點習慣性地來一句「聽明白了嗎」以示嘲諷,好在中途想起來自己現在是一辯,匆匆剎住了車,改口道:「我這樣說應該很明白了吧。」
對面也是久經辯場的老將,當然不會因為這點嘲諷就破防,再次轉變攻勢:「那對方辯友,我再給你舉個例子好了,比如xxx的私生飯因為追車引發交通事故,還上了熱搜,你認為這種情況下偶像應該買單嗎?」
「應該買單,偶像當然應該站出來嚴厲譴責,告訴粉絲這是極其惡劣的行為,是絕不可以效仿的行為。」蘇迢迢在回答中不著痕跡地把『買單』的定義拉到他們這邊,說的那叫一個理直氣壯,之後又繼續添磚加瓦,「而我方更深一層的期待是這些私生飯可以在法律懲罰、偶像引導和家庭教育等多方的共同努力……」
「對方辯友,你方是不是想得太簡單了,私生飯屢禁不止,就是因為這群粉絲根本不會聽從偶像的勸導,只會我行我素。」反方第三次打斷她的話。
「我方當然明白,但效果好不好和應不應該是實然和應然兩個層面的問題,不應混為一談。」蘇迢迢屢屢被迫閉嘴雖然很不爽,但還是保持了最大限度的理智,淡聲回答。
「那即便一點效果也沒有,您方仍然認為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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