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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不是,第一時間回答:「我想我方在一辯稿裡已經解釋得很清楚了,對方辯友梳理不出重點沒關係,我可以再給你們梳理一次。」
是對面明踩他們的一辯稿在先,蘇迢迢也不怕事兒,開口就嗆了回去,隨後道:「我方認為低標準的『買單』是指偶像在粉絲侵犯公共利益後及時出面對粉絲加以勸阻和引導,高標準的買單是偶像在從藝的整個過程中始終身體力行地引導粉絲理智追星、拒絕網路暴力,進而將狂熱的種子扼殺在搖籃裡,從根本上杜絕這種行為的發生。」
對方面上看起來也不惱,只是緊接著問:「對方辯友,買單原指結帳付錢,近來的延伸義為『承擔責任,付出代價』,就算我們今天的買單是帶引號的,你方的這個買單的定義是不是給得太偏了?」
蘇迢迢思路清晰地回:「在我方的定義下,偶像承擔起了責任,也在過程中付出了他的時間、精力甚至是曝光度,和買單的定義非常契合。」
「那您方偶像所需要承擔的責任到底從何而來?是承擔了粉絲本應承擔的部分責任嗎?」對方在開始時稍有保留的試探過後便擺開陣勢,質詢節奏跟著加快。
「不是的對方辯友,我方的偶像買單並不與任何的責任轉嫁機制掛鉤,現今偶像和粉絲之間是深度的情感繫結關係,當粉絲為了偶像而做出過激行為擾亂公眾秩序時,偶像有天然的道德義務出面勸阻和引導。」蘇迢迢也排開架勢,開始跟對面劃太極。
「所以您方今天打算跟我們論證偶像為粉絲買單的義務來源是嗎?」反方打出一招。
「是的,我方二辯稍後會為您論證。」蘇迢迢禮貌接下。
這場比賽的第一戰場就是偶像買單義務來源的證成與否,這是質詢環節中逃不掉的,蘇迢迢他們隊內在賽前討論環節就已經明確了這個回答。
他們這段時間分析了大量的比賽影片,發現正方的大部分辯手——尤其是從政法大學法學專業出來的——都會有意地去迴避義務來源這一點,因為從法律角度來看,這一來源顯然是無法證成的。這種迴避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幾支正方隊伍的失敗。
而他們今天既然要專攻價值,就要有足夠的勇氣去承認這一點,即使在法律上行不通,也要盡全力把道德與良知這條線推進到終點。
反方四辯似乎沒想到她們認得這麼幹脆,臉上的表情微滯,隨後露出辯手特有的表示勝券在握的穩健神色,宕開一筆道:「好,下個問題,粉絲的所有行為偶像都應該買單是嗎?」
他這一問又投入了正方事先預料到的籃筐,蘇迢迢想也沒想就否認:「當然不是,粉絲行為和粉絲的行為是兩個概念,前者是一個已然被限定了修飾詞的偏正短語……」
然而不等她說完,對面便出聲打斷道:「好的,那我隨便舉個例子吧,你可以來判斷一下。比如現在有個粉絲為了去看偶像的演唱會偷了爸媽的錢,被她爸媽抓住關在家,結果這個粉絲就想不開要割腕,你覺得這種行為偶像也要買單嗎?」
蘇迢迢回答:「對方辯友,如果您今天的這個舉例被寫成新聞登上人民日報,引發大規模的關注與討論,並且它的普遍性已經具有了某種程度的社會危害的話,那麼我方認為……」
對方聽到中途便搶言打斷道:「那如果沒有呢,您方就把這部分粉絲行為讓給我們了是嗎?」
蘇迢迢被連著兩次打斷發言也就算了,對面說的還是這種幼稚又奇怪的話,只得往下壓一壓嘴角,露出一個「我再忍一忍」的表情,隨後耐著性子回答:
「對方辯友,辯論不是讓不讓的問題,我們首先要去考慮這道辯題它本身的指向。只有當粉絲行為引發大規模的輿論,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影響甚至社會危害,才會引發普通群眾對『偶像買單』的呼喊,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