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章:餘波(下)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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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事情也不需要凌雲親力親為,自然有律所去忙前忙後。凌雲見律所忙得頗為賣力。乾脆又給他們一筆業務,一筆大到律所主任差點沒樂得喊凌雲親爹的業務。
凌雲把年後5000萬美元外匯出境用於海外投資的非訴業務交給了律所去做。
這筆業務律所光佣金收入就有2000萬人民幣。是律所之前5年的總收入之和。而且在此之前,律所一年的非訴業務收入從未過百萬過。
凌雲還勉勵律所主任好好幹,要是做得好的話,以後自己的像什麼專利審查啊,合同稽核一類的業務都發包給律所去做。
律所上上下下更是像打了雞血似的,恨不能去網上把所有罵過凌雲的都一一拽出來去起訴一番。太可惡了,居然敢罵凌先生。你去罵我爹我可以不和你計較,你罵凌先生我絕不放過你!
凌雲對此的理解是,你罵他爹,他就算起訴你,贏了也拿不到律師費。罵凌雲就不一樣了,罵凌雲的話律師忙活起來有勁,律師費豐厚,還能跟著炒作一把
事實上,這幫律師還是盼著大家都去罵自己的。凌雲鬱悶地想到。
在期末考試前的一天,凌雲接到週記者的電話。赴港城的臨時助理幫凌雲找好了。曾在一家經濟類報社的港城記者站幹過。
臨時助理是名年輕女性,芳齡26。曾在港島中文大學就讀過兩年,熟悉港島情況,而且小資範兒十足,對穿衣和吃喝都很有研究。
臨時助理開出的薪酬價碼是一切費用都是凌雲負責,服務一週,薪酬共計1萬5千元。如果超出一週,每天的薪酬是3000元。
凌雲頗為滿意,說等去魔都的時候見一下,要是合適的話就她了。
週記者有些不放心,叮囑凌雲說助理是份很正經的工作,讓凌雲千萬不要有什麼別的想法。否則要是出了事,遠在港城,誰都幫不了他。
凌雲自然知道這其中的利害關係,他不滿地說:“你把我當成什麼人了,我就有那麼不堪嗎?”
週記者笑罵道:“你人小鬼大,有些事情你還真以為誰都不知道?你呀,這方面要注意,不要授人以柄!”
凌雲一陣汗顏。他現在才覺得當初自己太飄了,他明白現在不知道有多少眼睛正在盯著他呢。校長的那句話是在這片土地生存的一個重要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