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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存在,從來都不是孤立的。不管是有生命的延續,還是隻為自己的存在,生命與生命之間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生命的延續,將兩個或三個,甚至更多的生命連線成一個網路。
生命的本身也是如此,它與外界相互成就,不管是要獲取養分,還是博得關注,生命都需要其它生命的依託。沒有孤立存在的生命,每個孤單生命中必然會蘊含其它生命的跡象或相互關聯。
為了繼續存在或者更好地生存,生命總是在本身慾望或者意志的支配下孜孜不懈地追求,以達到對未擁有東西的佔有和掠奪。即便如此,生命的過程中還是有許多除本身存在外的其它東西。
在生命的存在過程中,生命有兩種行為:一種是利己,一種是利他。生命的利己是一種本能,或者說是本身慾望決定的。為了生存,生命所爆發的能量,除了利己,也會發生很多利他行為。
在人性當中,生命最重要的是利己,即便會考慮生命的延續,但那也是在知曉存在是有終結,生命不能永恆存在的情況下,以延續的方式完成生命本身的意志和對慾望的追求。
其實,生命的利他也是為延續生命的慾望和意志,在本身的存在不能完成對慾望和意志的追求,透過生命延續的方式,或者利他的行為,讓其他生命以意志和慾望的交接方式,完成對生命的利他。
不可否認,對於個人而言,生命的利他行為,更多是為了本身的慾望或者意志,對於團體和機構來說,如國家意志或者理想,使得生命的利他,更多是一種願望和理想的存在,在於薪火相傳,個人的慾望服從集體利益。
然而,即便是一個絕對“無私”的人,也不能完全把個人的慾望徹底放棄,只遵循集體的意志。所以在集體利益和個人慾望的爭鬥中,往往個人慾望會摻雜在集體利益中,利他行為更偏向於個人慾望的傳承。
因此,即便是利他行為,也是生命本身慾望的一種延伸,歸結到底還是一種利己行為。利他只是在利己行為的掩護下,順帶產生一些對他人的利益,讓他人能在本身慾望實現的情況下獲得利益。
正如一個王朝當中,為王朝延續和帝王慾望的延續,皇帝會選擇能接受自己意志的後代作為傳承。然而,當傳承人與自己的意志發生衝突,傳承人要麼被廢掉打入冷宮,要麼直接被抹除。
遇到利益衝突的時候,不管是父子還是親人,都會反目成仇。生命的延續固然重要,但是在利益衝突下,保全自己成為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選擇。利他的行為多數是在不傷害利己的目的上。
同樣把個體的生命擴充套件到集體的生命上,乃至國與國之間,強弱的生命之間只有利益或者說國家的慾望之爭,存在的只是利己,而沒有利他。唯有在利己得到滿足後,才有利他的行為。
不管世界是一個個體生命的存在,還是綜合生命的存在,生命本身就是一種利己行為。哪怕生命的演進、革新、進化,同樣是以本體為先,再融合其它的存在進行改變。因此,生命的主張,就是利己。
生命的存在,就是為了繼續存在而存在。利他的目的,只是生命本身的延續得到支援。一粒種子經過生根、發芽、開花、結果,再次成為種子,雖然不再是曾經的種子,但依然是以本體出發而使得存在得以延續。
生命,不為其它而存在,只為本身的生而存。死,是生命的另一種形態,或者是開啟另一段生,為了延續前一段生而利他的行為。生命及生命的延續,只是讓本身的慾望滿足,為自己而活的利己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