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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災情太重太廣,據**陝西省委宣傳部組織的新聞採訪團此後報道,“重建房屋已成了災民的當務之急,但是許多災民談起重建房屋,大都唉聲嘆 氣”。有災民反映,“上級政府救濟標準是每戶塌房一間給三百元,一間危房給一百元,補貼不超過三間,也就是說,一戶得到的補貼最多九百元,這只是杯水車 薪”。據統計,“渭南市洪災造成倒房近二十萬間,危房十二萬餘間”,即使按以上標準,共需一點七億元資金,省上撥了六千萬元,仍有一點一億元建房資金有待 進一步籌措。此外,人們實在擔心:“今年水災這麼大,明年還會不會再來?”面對此況,我實在不理解,黃委會有關人員怎麼好意思說“渭河下游”的事情,“可 透過一些花錢不多的辦法來解決”?三門峽水電企業一年收入才兩億元,但僅關中2003年洪災損失就十倍於它,且爾後難免不再災,試問哪一位工程師算不清這 筆賬孰大孰小?
其五,如前述,陝西和其他主要各方的結論,都沒有要完全譭棄三門峽的內容,只是鑑於它實際承擔的防洪防凌任務的機率接近千年一遇,復鑑於小浪底運用初期有 四十多億立方墊底堆沙庫容的有利時機,京陝方案力主它應儘快實施全年空庫敞洩。一旦有險,它當然還應發揮應有的防洪防凌作用。在這種背景下,三門峽水電企 業及其主管機構人員一再攻擊完全譭棄三門峽的方案,一再突現三門峽防洪防凌作用,至少是無的放矢。說到底,“刺殺稻草人”,是為了堅持發電賺錢。
元人張養浩散曲《潼關懷古》嘆道:“山河表裡潼關路”,“興,百姓苦;亡,百姓苦”。在上述官方和上層醞釀洪災善後方案的過程和各方各種思路中,人們完全 還可以發現,主要因“人禍”形成的洪災對陝西公私財產權的大面積侵害及其賠償問題,實際被繞開了。
百姓苦,何方顧?我特別感到難過的是,陝西農民收入本來就低於全國平均水平,上百萬災民家產毀於一旦,就這樣不了了之了。行嗎?應當說,不行。
顯然,作為2003年陝西渭河水災的一種善後思路,陝西有關方面應支援(至少不能阻止)陝西公私受損者透過災發地法院,依法且有序地向三門峽水電企業索 賠,直到迫使它或改錯,或破產,使水庫空庫敞洩,根絕來年再災。
依法索賠的必然性、合理性和重要性
“哼,這是天災,怎麼能向政府索賠呢?!”
“哼,你這不是煽動災民鬧事嗎?”
“書呆子!你這建議,誰都不敢採納!”
這就是我的建議遇到的最初反響。我體諒陝西某些領導同志怕得罪了有權部門,對陝西爭取相關款項不利的心理;我也體諒許多同志爭取陝西穩定大局的好心,同時,我也深知黨和政府對陝西洪災十分關心,領導人多次親來調研,又下撥款項,落實救災,陝人不能以怨報德,應主要靠自力更生,艱苦奮鬥,重建家園。問題在於一切均應依法。我的建議不僅不是對黨和政府不利,反而是尋求依法解決問題、緩和矛盾、真正有效地維護陝西穩定大局的辦法。人們不能再把不同層次的問題混在一起搞“大批判”,故我在本文中仍然要講依法索賠的必然性、合理性和重要性。
2003年關中(尤其是渭南)洪災,確有大雨不斷與關中水土流失嚴重的原因,但不是純粹的不可避免的天災,而是被“人禍”加劇、放大了的一種完全可以避免的“人禍與天災混合體”。這一判定,立基於對洪災成因和歷史的分析。
其一,目前,持歧見的三方都認同潼關高程的抬升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三門峽水庫壩前水位抬升,二是關中水土流失嚴重所形成的渭河泥沙堆積。雖然陝西和黃委會在主因次因上有嚴重分歧,但無一方持“單因論”。即使全依黃委會水研院的研究結論,那麼,也可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