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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來,日期與時間也有種種可疑之處,因而試圖重新看一下山田旅團長的筆記。結果便可以這樣認為,十九日那天所記的&ldo;上午全體出動加以處置&rdo;,是出動旅團的所有兵力,把前夜用機槍掃射而&ldo;處理掉&rdo;的俘虜屍體拋到揚子江裡,這天上午的&ldo;處理&rdo; 也就是&ldo;善後處理&rdo; 了。如果是這樣,那末十八日那天所記的&ldo;為俘虜之事殫精竭慮,視察江岸&rdo;的&ldo;殫精竭慮&rdo;意味著什麼,使一清二楚了。看來,事件似乎還是在十八日夜間發生的。自以為似乎不會有錯的鈴木(住在仙台)所說十七日夜裡這一記憶難道就不會記錯嗎?再者,關於這一點,南京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對第六師團長谷壽夫中將的判決也說,十二月十八日夜間估計包括上述一萬五千名俘虜在內的幕府山下被俘軍民五萬七千四百十八人,在下關草鞋峽遭到了屠殺(郭岐:《南京大屠殺》,第二二一頁,一九七三年臺北出版)。可以推測,有關這起事件的判決,其依據顯然是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提出的檢察方面的書證一七○二,即《根據南京慈善團體以及平民魯甦所報告的敵人大屠殺》中&ldo;魯甦向南京地方法院提出的上述證詞&rdo; (洞富雄編:《日中戰爭史資料》1,第一四一頁)。我想,將原來證據中關於十二月十六日的事件,在判決中改寫為十八日,是另有根據的。
十八日&ldo;處理掉&rdo;的俘虜屍體,其最後的清除工作(大概是拋進揚子
江)似乎十九日還沒有結束。據鈴木明說,&ldo;山田族團長委託駐軍&l;清除&r;
(指清除屍體)後開拔&rdo;(二十日前往揚子過對岸浦口。‐‐洞窗雄注;
單行本《&ldo;南京大屠殺&rdo;的無稽之談》,第二五三頁)。鈴木明在先前說
過:&ldo;十七日至二十日的筆記只記了這一些&rdo;(單行本《&ldo;南京大屠殺&rdo;
的無稽之談》 , 第一九五頁)。從其筆記的寫法上來看,應當認為所謂
&ldo;清除&rdo;云云,似乎是根據筆記的記述。
俘虜的實際人數果真是八千嗎?
也有一種說法,認為當時會津若松聯隊所抓獲的&ldo;俘虜&rdo;一萬四千七百七十七人並非都是戰鬥人員。 防衛廳防衛研究所戰史室編纂的《支那事變陸軍作戰》1對這一萬四千七百七十七人的處置問題是這樣敘述的:&ldo;釋放了非戰鬥人員,收容了約八千餘人。當夜,有半數潛逃。由於戒備的兵力和補給不足等原因,旅團長為處置俘虜一事頗傷腦筋,便於十七日夜間準備將俘虜釋放到揚子江對岸。正要向揚子江岸邊押送時,俘虜發動了暴動,並襲擊了戒備計程車兵,遇到危險的日本兵向俘虜開槍射擊,因而約有一千名俘虜被槍殺,其餘逃跑,日本軍也有軍官等七人死亡。&rdo;(《支那事變陸軍作戰》,第四三七頁)
在防衛廳戰史室編纂的戰史裡,僅對上述記述沒有標明依據,這種情況是不多見的。不過,這些敘述無疑是根據鈴木明所寫《&ldo;南京大屠殺&rdo;的無稽之談》一書。因為除此之外,別無有關這起事件的第一手資料之類的東西了。但是,鈴木明果真撰寫了與此相同的事情嗎?
據鈴木明的採訪報導,山田旅團長說,他和兩角部隊長兩人曾&ldo;逐一辨認當時的&l;俘虜&r;是否果真是軍人&rdo;,並將戰鬥人員收容在用竹籬笆圍起來的一所學校裡。這大概是說非戰鬥人員被釋放了,但就實際收容的人數問題,鈴木明寫道:&ldo;聽兩角部隊長說,大概是八千人左右。&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