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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妹斷絕這種沒有希望的關係。於是我將我的情況和想法如實的告訴了何四妹。她聽後說道:“你等我半年,半年後我如果不能離婚你就跟別人結婚吧,我答應了她。這個月初十下午她在我這裡呆了兩個時辰就走了,也沒說什麼。十三日,她來店裡對我說她丈夫死了,要我每天晚上去陪她,但她也怕被別人撞見,就約定在我每晚來的時候,先要去路旁那棵小樹上看看,如果樹叉上有石頭就不要去她家,沒想今天就被你們抓著了。這就是事情的全過程,我一點也沒有隱瞞。
黃琬又問:“你知道她男人是怎麼死的嗎?”
答;“她說是被人殺的,正在破案。”
將李平押下去後,已是半夜十二點了。黃琬說:“事不宜遲,你現在立即帶人去把何四妹抓來,我們連夜審訊。並在廚房左邊那個角落裡的一把萊刀用布包好拿來。”吳樹南立即出去叫了三個人一同去抓何四妹,也不叫門,一腳把門踢開,衝進去划著火柴,點亮堂屋裡的油燈,迅速踢進房門。何四妹已經坐起,不慌不忙的穿好衣服,還梳了一下頭髮。見來人手裡拿著繩子,說道:“不必捆了,我跟你們走就是,說完就往外走,幾人緊跟其後,到了農會,她見黃琬坐在主審位置上,就主動道:“我全招,只求你們不要用刑,給我個痛快就好,反正我也活夠了。”接著何四妹道出了全部實情;原來吳金火有個習慣,見了好一點的菜就想喝酒,一喝就醉,醉了就無休止的咬她、折磨她,直到精疲力盡的睡去,睡得像死豬一樣,而何四妹卻痛得徹夜難眠。她見與李清平約定時間越來越近,整天急得魂不守舍,忽然靈機一動,想出了一個絕妙的辦法,下面是何四妹的供詞:
“四月初十那天早上我去鎮上買了一斤肉,一瓶高糧燒(他最愛的酒)和四個雞蛋。下午約三點鐘,我做好一碗蒸肉,一盤韭菜炒雞蛋,做好後我拿出蒸籠燒上熱水,把兩碗菜放進去,蓋上蓋子,這樣保證他回來吃晚飯時菜是熱的,做完這些,我換上乾淨衣服,提著包袱,到隔壁王嬸家去,正好還有幾個大嫂也在她家請教針錢活,我對王嬸說:“王嬸,我現在去我姨媽家,我家的門麻煩你照看了一下。”王嬸說,去吧,沒事的。我帶著這麼多人走了。其實我沒走遠,只在附近呆了大概二個時辰,見天黑了,我瞞過所有的人回到家裡,他正在喝酒,我關好門,將中午的剩飯熱了吃了一碗。我還為他倒酒,他喝得更起勁了,瓶子裡還剩下兩杯酒,我勸他說,這麼好的菜,你幹徹喝光算了,我明天再去買,他還真聽話,幾口就把酒喝光了,這次不折騰了,直接扒在桌上睡著了,我連拖帶抱的把他弄到床上,怎麼打他也不醒,看著他那張可惡的臉,想著他平時粗暴的虐待我,恨從心頭起,進廚房拿起他早上磨好的菜刀,他是則身睡的,我對著他脖子用力的一刀下去,血往處猛噴,但他動也沒有動一下,過了好半天我去摸他的鼻子,一點氣也沒有。我也沒力氣了,在枕巾上擦了一下菜刀丟到廚房角落裡,換下身上粘了血的衣服放進包袱裡,吹滅燈帶好門就走了,到了姨媽家已是下半夜,姨媽問我是不是又吵架了,我說是。第二天早上我將粘血的衣服洗淨,吃罷午飯後我見衣服幹了,收起放進包裡就回來了。”
黃琬拿出那把菜刀問:“你是用這把菜刀砍的吳金火的嗎?”何四妹點頭稱是。黃琬又問:“初十那天下午你是到李清平那裡去了嗎?”何四妹吃驚的反問:“你是怎麼知道的?”黃先生笑而不答。事情到此,全案基本告破。叫吳樹南等人帶上供狀,菜刀,將何四妹,李清平押往區農會關押,並再三叮囑,不要虐待和打罵她們,更不要急於處死何四妹,否則將來說不清楚。吳樹南表示明白。另外吳樹南親自去了何四妹姨媽家,結果與她程述的一致。
四月十八日黃先生返回,途中特地去了李健的住地,向他彙報了破案全過程,李健完全不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