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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貝克!」我叫他。
他轉身走回來,雙眼直直瞪著我,看來不大友善。
「我要吃點東西。」我說,「還要喝咖啡。」
「州監獄會弄飯給你吃。」他說,「巴士六點就來了。」
他轉身走出去,因為他必須出勤把哈伯帶回來,還要支支吾吾地跟哈伯道歉,請他移駕到警局一趟,芬雷也會對他客客氣氣的。當我被撂在牢房裡的時候,芬雷會很有禮貌地請教哈伯:為什麼一具屍體的鞋子裡會出現他的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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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一團折起來的大衣還放在牢房的地板上,我把它抖一抖,弄平後穿上。我又感到全身一陣寒意,於是我把雙手插入口袋,靠在欄杆上企圖把報紙看完,藉此打發時間。但是我沒有心情看報紙,我腦袋裡想的問題是,誰能眼睜睜看著他的同夥把人打得腦袋開花?又有誰會對一具還在地板上抽搐的屍體亂踢亂踹?誰會憤怒到用盡全身力量把屍體的骨頭都踢斷?本來我這輩子再也不想被這類問題困擾了,也不想去思考這些問題,怎麼又開始想了呢?所以我把報紙丟在地板上,試著想想別的問題。
我發現,如果我緊靠著牢門的最角落,就可以看到整個開放式的警局空間。我的視線可以穿越報案櫃檯往玻璃門外面看,外面的午後驕陽看來是如此明亮而熾熱。大雨過後,外面又是一片乾燥與塵土飛揚,裡面則讓人感受到涼爽明亮,櫃檯後的警官正坐在桌後的凳子上敲鍵盤,也許在建檔案吧。我可以看到櫃檯下方放了些什麼,根據這種櫃檯的設計原理,站在前方是看不到下方空間的,整齊的隔間裡放著紙張與硬殼分類夾、催淚噴劑和一把霰彈槍,以及一些警戒按鈕。警官後面那位幫我拓印指紋的制服女警也沒閒著,一樣敲著鍵盤。整個大房間雖然安靜無比,但到處都可以嗅得到刑事偵查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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