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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它不是一般大眾所為。換個角度說,你的做法只要不違法律,只要能被一般大眾的道德倫理觀念所接納,那就可以心懷坦蕩地追尋屬於你自己的幸福。你所講述的那個所謂悲劇反叛者,在我看來,更多的不是同情,而是看不起他。他以死來逃避自身的痛苦,結果給更多的人制造了更大的痛苦,這不是懦夫是什麼!而他的妻子,固然很不幸,但也僅僅是因她無知,此外再沒可同情之處。
婚姻一旦建立,雙方就應共享權力和共擔責任,不論事情發生在哪一方,夫妻雙方都有解決這一事物的責任,而不僅僅只是哪一方的事情。但是如果雙方因為無知,誰都沒有想到去嘗試一下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換句話說,他們都認為這件事已經是無可救藥了。在這個前提下,享受不到性事權利的一方提出離婚,比喪失了性事能力一方提出的湊合過,更具有充足的理由。享受Xing愛是婚姻組成的一項重要內容,或者說,相互給予性的關愛同樣也是一種責任,而你一旦喪失了履行這種責任的能力,那麼分手就是一種最理性最人道的選擇方式了,不僅僅是對對方,對自己同樣也是一種人道。
死婚中英雄不能拯救自己
我有位殘疾朋友,女性,見義勇為的英雄,因救人高位截癱還斷了條胳膊。她的上級單位便把其丈夫調到了她身邊做專職護理員。只記得十幾年前住院剛認識他們的時候,兩口子就老吵架,不過當時的丈夫還能盡職盡責地把護理工作做好。十幾年後,我才從別人那裡瞭解到,他們之間的打架,多半都是為性事不合。女方傷殘後,受各種因素影響,對性事日見冷淡,但男方卻依舊雄風不減,以致後來性事的過程幾近成了一方的強制。這種生活一直就這樣將就到現今。女方本來身體就不好,這種摧殘式的生活更使其日漸衰老。因為是見義勇為的英雄,政府對她在經濟生活方面的照顧是相當不錯的,住房是獎勵的,工資收入是高規格的,看病費用全免,兒子長大後,工作包分配。可以說她該衣食無憂,可她非旦不幸福,而且很不幸。在機會不多的情況下,偶爾於同性朋友面前流著眼淚訴訴苦。一位去過她家的朋友曾這樣跟我描述,一進她家門,一股刺鼻的怪味兒迎面撲來,屋裡髒亂不堪,尿溼的褲子堆放在一邊,女人的身上散發著黴味兒,頭髮一綹綹的都擀氈了。那男人好像幾天都沒洗臉,眼屎還掛在眼角,白襯衣領子已經成了黝黑色。這還叫過日子嗎?十幾年前,剛分給她房時,我曾經去過她家,那時還滿紅火的,如今,慘不忍睹哇!女人說,我根本支配不動他!晚上我自己翻不了身,叫都叫不醒他。我沒有辦法,褥瘡都爛到了骨頭上,做完手術剛好。我滿足不了他,他說這還叫什麼家?將就活著吧!連他自己都不要好兒了,這家還有什麼好兒?
一直以來,這位殘疾朋友給人的印象就是忠厚老實,老實得近乎有點窩囊,她的丈夫也大體如此。面對社會輿論的高度評價,他們完全喪失了理性處理好家庭問題的能力與勇氣。不為他人活著,不為頭頂的光環所左右,走各自的路,他們雙方本都可以活得很好,但直到現在,他們依然還在將就活著,並且更固執地認為,十幾年都忍過來了,繼續再忍又何妨。——英雄,在千鈞一髮之際救了他人,卻沒能在漫長的婚姻歲月中解救出自己。
與此相對照,我還遇到這樣一對新婚夫婦,結婚手續剛辦完,離婚禮還差三天,男方出事,摔成高位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