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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年 4 月道威斯計劃提出後,才穩定 下來。
斯特雷澤曼政府幾次要求同法國政府直接談判,均遭法國拒絕,於是支 持煤業辛迪加同法比等談判。11 月 23 日,雙方簽訂協定,煤業辛迪加重新 開始向協約國交付煤炭。魯爾危機暫告緩和。
《道威斯計劃》
為了防止德國經濟的徹底崩潰,尋求解決德國賠償問題的新途徑,1923
年 11 月 30 日賠償委員會決定成立兩個專家委員會,由美、英、法、意、比 五國代表組成。第一委員會負責研究穩定德國貨幣和平衡德國預算問題,由 美國芝加哥摩根銀行經理道威斯任主席,故也稱道威斯委員會。第二委員會 負責研究德國外流資本數目及追回的途徑,由英國金融家麥克納任主席。
1924 年 1 月,兩個專家委員會開始工作。德國國家銀行總裁沙赫特作為 德方代表參加有關會議。同年 4 月 9 日,道威斯委員會擬定一項解決賠款問 題的計劃,即《道威斯計劃》。4 月 16 日,德國政府通知賠償委員會,認為 專家們提出的計劃是一個可以接受的談判基礎。同時,斯特雷澤曼接連發表 文章和演說,表示德國必須首先重新恢復國際信譽,大量吸收美英資本,用 以復興經濟,同時以區域性讓步來創造條件,以便能夠重新採取政治行動。從
1924 年 7 月 16 日到 8 月 5 日,英、法、意、比、日等債權國召開倫敦會議,
討論批准道威斯計劃的事宜。儘管德國政府多次強烈要求與會,還是遭到與 會各國的拒絕。直到會議基本達成協議後,德國代表團才被準於 8 月 5 日前 往倫敦,參加後續會議。倫敦會議批准了道威斯計劃,還透過了有關決議案。
道威斯計劃及倫敦會議決議案規定:
1在德國國家銀行之外,另設資本為 4 億金馬克的&ldo;兌換銀行&rdo;,負責 發行新幣和收回業已喪失信用的舊幣。新幣與&ldo;地產抵押馬克&rdo;等值,40% 以黃金或外匯為擔保,餘數以貿易期票為後盾。同時規定把德國國家銀行體 系和全部貨幣流通業務置於協約國特設機構的管理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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