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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人把她關起來,不讓她和他見面,他跳牆進去,然後給她開了門,兩個人拿了家裡的錢私奔了。
這一去就是幾千裡。
他帶她去了內蒙,在呼和浩特,有他一個開酒巴的哥們,哥們知道他會唱歌,於是讓他來駐唱,他臨走前問她,敢和我走嗎?她說,敢。
她很勇敢地跟他走了,坐了三天三夜的硬座,終於到了,哥們的酒巴卻著了火,她和他也不能回去了,於是在呼和浩特住了下來,
這一住就是十年。
十年,她由少女變成婦人,臉上有歲月風霜,生子後,不復當年動人的腰身,她為了他追求音樂的道路,曾經賣過豆腐腦,糊過紙盒子,甚至扎過花圈,也幫人哭過死人,只要能賺錢,只要讓他能寫歌,一切她都肯幹。
十年之後,他一夜揚名,成了遠近聞名的歌星,也出了唱片,也開演唱會,有記者問他戀愛史,他竟然說,不,我還沒有戀愛。
電視上,他是這樣說的。
電視下,她的心冷成一坨,凍得僵蛇緩了過來,輕輕地咬了她一口,她不覺得疼,只覺得比疼還慘烈,竟然是被凌遲的痛。
有人讓她去找他,去告他,把他搞臭,有人說,這孩子可以做DNA鑑定,他不承認行嗎?
她沒有去,而是一個人選擇了離開。整整十年,她覺得無言見自己的父母,所以一直沒有回來,這次,她帶著年幼的小兒,千里迢迢回來,進門就跪下,叫一聲娘,這聲哭,是為了自己對不起娘。
後來他更紅,她卻離他更遠,當初就是同居,根本沒有那張結婚證,他不承認就不承認,可是,有人問起他的時候,她不曾說過他半個不好。
她有多委屈,只有自己知道。
那委屈是蠶,一絲絲抽著,到最後,她成了自己的空殼。
再後來,她嫁了一個老實男人,老實男人也不曾問及她的過去,只無限地對她和女兒好,她知道自己活過來了,人的生命力就是這樣強,以為再也活不下去了,可是,還是能活下來,哪怕給一絲絲氧氣。
有人問過她胳膊上的刺青,那是他英文名字的縮寫,她試圖塗了去,可是效果並不佳,到後來,索性就那樣青著。
也有人問過她的過往,她笑而不答,對舊人舊事,她隻字不提。
後來有一天,她路過一家音像店,忽然聽到一首老歌,不必問我太多,春風知道我。聽到春風知道我時,她滿眼的淚,沒邊沒際地流了下來,和他分開以後,她一直微笑著,沒有流過眼淚,可是,這句“春風知道我”讓她明白,她的心裡,那最溫柔軟最心疼的角落裡,藏著她的舊光陰,藏著她的青春。
不必問我太多,春風知道我。
她不抱怨生活,不抱怨他;即使他們已經離散,如果愛了,就別怕被辜負,當初的愛當初的喜歡,是她自己願意,她不怪別人,當然,她也不怪自己。
因為,那是她所願的。
愛了,就別怕苦別怕疼,即使所有人覺得不值,可是,那場青春,她覺得值,即使所有人不知道,可是,春風知道。
春風知道,在那個開滿了花香的午後,她是怎樣懷著一顆顫動而喜悅的心奔向了他,有那一刻,人生,還有什麼可抱怨?
所以,她仍然微笑前行,仍然在生活裡安靜地做一支蓮花,是啊,不必問我太多,春風,春風知道我。
當時年少春衫薄
更新時間2009…7…3 15:16:16 字數:1772
他一直記得十六歲的那天。
是春天的薄暮吧,十六歲的少年,快速騎著單車去參加一場足球,因為晚了幾分鐘,他生怕入場晚了被教練罵,騎得太快了,拐彎時,一個女子輕飄飄地倒在他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