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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成法,點石成金了!
張居正以一人的意志與權威,終於終結了龐大帝國無效的&ldo;空轉&rdo;。《明史》稱,考成法一出,&ldo;自是,一切不敢飾非,政體為肅&rdo;,&ldo;雖萬裡之外,朝下而夕奉行&rdo;。萬曆六年戶科給事中石應嶽說:&ldo;考成之法一立,數十年廢弛叢積之政,漸次修。&rdo;萬曆時人沈鯉也曾說:&ldo;天下再無不奉法之吏,朝廷亦無制定了而推行不了的法律。&rdo;
張居正由此建立了極大的威望,&ldo;中外無不想望其風采&rdo;!
考成法為帝國的車軸加了油,張居正還對不大靈便的車軸也進行了修理。與考成法相輔相成的,還有以下幾個措施‐‐
首先是不拘一格選人才。
明朝的文官,出身有三種途徑,一為進士、二為舉人、監生、貢生,三為吏員。監生、貢生分別是由地方學官推薦,考入中央大學和省級大學的&ldo;大學生&rdo;。吏員是透過服吏役而獲得做官資格的人。明代農民、士兵家有兩三男丁以上的,須抽一名能識字的到官府服役,為期三年,抄抄寫寫,跑跑總務。三年後,優異者可進入京城各衙門服役三年,而後就可做官了。這種做法實在堪可玩味‐‐幾乎是強迫普通的老百姓一定要做官了。
洪武年間,上述三類人都可當官。永樂以後,開始講究文憑。&ldo;吏部用人專以資格&rdo;。提拔最快和能升到高位的,惟有進士;舉人、貢生則多受限制,吏員更是不用提。部、院和地方正官,全部由進士出身的壟斷(老百姓做官哪能那麼容易)。
嘉靖皇帝曾經有意改正這一弊病,恢復&ldo;三途並用&rdo;,但實行了兩年,各地巡按保薦上來的官員仍是&ldo;進士十之七八,舉人百之一二,歲貢則絕不齒及&rdo;(《明會要》)。到了隆慶年間,更是發展到進士無論怎樣的廢物,都是一流人才。持有高學歷文憑者,不分青紅皂白都是香餑餑;文憑低一點的,則被視為無用之人。比如,進士出身的為政如果寬厚,往往被譽為愛民;若舉人為政寬厚,則被斥為姑息養奸。進士為政嚴厲,被譽為精明強幹;舉人嚴厲,那就是暴虐無道了‐‐天生的小媳婦,怎麼也沒個好!
此種選人辦法,可謂比傻瓜還傻。其後果就是,一旦科舉考中了進士,即大功告成,人人皆不再求上進,其中有卑劣的更是放縱自己,驕狂不可一世。未得到進士出身的,先天地就被定為劣等人才,註定升不上去,於是心灰意懶、得過且過。
這種&ldo;文憑=才幹&rdo;的選乾製度,根本就不是激勵機制,而是反激勵機制。導致士人在考試前,人人皆思進取、想報國。一旦考完,中了進士的就不用再努力了,有恃無恐;未中進士的,前途無望,紛紛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兩種人都缺少認真幹活的動力,國家哪裡還有什麼可用的人才?
早在隆慶年間,高拱就開始了用人方面的改革,要求&ldo;授官之後,則惟考其政績而不必問其出身&rdo;。張居正主持內閣後,並不因人廢政,繼續執行這一政策,主張&ldo;良吏不專在甲科(進士),甲科未必盡良吏&rdo;。曾有明文規定,推薦官員&ldo;毋得偏重甲科&rdo;。
為了對付官僚群體對新的選拔思路的抵制,他對科道官員的推舉乾脆規定了比例:進士佔四分之三,舉、貢佔四之一,確保總能有一部分優秀的舉貢人才進入科道。對太常寺(禮樂司)、鴻臚寺(禮儀司)及五城兵馬司(首都警備區司令)等衙門的主官,均取消了出身限制,非進士的也可擔任。
有一個他&ldo;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