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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告破,但鄧勤覺得自己的任務還沒有完成。他對熊繼偉的訊問在繼續:“被害人的名單你是怎麼弄來的?”

“買的。”

“向誰買的?”

熊繼偉說了一串名字,其中一個名字叫陳雪華。

8.終局

溫且惠接到了鄧勤的來電。她聽鄧勤說,自己的小區有人專門收購廢棄的快遞包裹,從快遞包裹上收集個人資訊,再賣給詐騙分子。詐騙分子從小區一個叫陳雪華的人手上買過名單。

溫且惠突然尖叫起來:“啊?陳雪華?……莫非是……”

溫且惠迅速抓取手機:“喂,陳姐,你是叫陳雪華嗎?……怎麼,現在不收了,為什麼呀?……”

結束通話了電話,溫且惠喃喃道:“要不說呢,原來竟然是她……”

不過警方說陳雪華對名單做什麼用不知情,數量也不多,所以就沒有抓她。

溫且惠還是有一個問題不明白,他在聊天群問戴聰明:“我剛下的訂單,還沒有收到快遞,騙子怎麼就知道了?”

戴聰明回覆:“這很簡單,你經常在網上購物,而且經常把快遞的包裝紙箱送人,騙子已經知道你購物的大資料了,你經常買什麼,習慣在哪個平臺買,他們都知道。所以,一開始他們會隨便問問,先假裝核對你的購物清單,他隨便說一個商品,你肯定說不對,這時他們也會說看錯了……”

“對,真的是這樣。”

三個月之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熊繼偉有以下犯罪事實:第一,以虛構事實騙取公私財物,詐騙金額5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第二,冒用他人信用卡,詐騙金額8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第三,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而將犯罪所得轉換為現金。熊繼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熊繼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0萬元,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20萬元,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執行罰金40萬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繳並返還被害人。團伙其他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呂文濤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窩藏、轉移,涉及金額元,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因有立功表現,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萬元,犯罪所得予以沒收。

肖問豪依據這一故事,製作了一期《小法庭》,定名《虛擬“轉賬”》。戴聰明作為節目嘉賓講解:“網路交易有很多環節,接觸個人資訊的人也多,而且這些人都是合法地接觸。即使是電商平臺有嚴格的措施,也不能完全杜絕。這是一種新型別的侵權責任案件,當然還需要遵循侵權責任的過錯責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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