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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了他人的人身權利,也就是使被害人產生心理上的恐懼,因此,只要實施了敲詐勒索行為,即使還沒有拿到財物,也屬於犯罪既遂。不過,沒有拿到財物是一個酌定從輕的情節。”
“張同學還是未成年人,也構成這個犯罪嗎?”
“《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張同學已經年滿十六週歲,對所有的犯罪行為都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刑法》第十七條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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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了他人的人身權利,也就是使被害人產生心理上的恐懼,因此,只要實施了敲詐勒索行為,即使還沒有拿到財物,也屬於犯罪既遂。不過,沒有拿到財物是一個酌定從輕的情節。”
“張同學還是未成年人,也構成這個犯罪嗎?”
“《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張同學已經年滿十六週歲,對所有的犯罪行為都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刑法》第十七條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