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版權之爭 (第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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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沒有提出上訴。之後,柯俊哲和梁靜思簽訂了合同,柯俊哲一次性支付梁靜思報酬5000元,影片繼續播放。韓露向公安機關舉報許衝詐騙,但公安機關不受理,認為這是民事糾紛。經韓露請求,許衝主動退還了韓露500元。
肖問豪製作了一期《小法庭》,定名《版權之爭》。節目邀請酷博士作為嘉賓。節目中以“柯某”稱呼“柯俊哲”。
酷博士在節目中解釋:“根據《著作權法》第52條的規定,沒有經過著作權人許可而改編作品的,或者沒有支付報酬的,都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肖問豪提問:“是不是所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使用行為都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呢?比如我就是喜歡一篇文章,我把它掃描下來存在電腦中。”
酷博士補充:“你說的屬於《著作權法》第24條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可以不支付報酬,但柯某的情況不屬於這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