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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幾個月。本來那戶人家就幾乎不與人接觸。根本沒有人知道那個房子裡面住有四個人,甚至也沒人知道那裡有棟房子。後來因為暴風雨,整棟房子被山崩給壓垮了,不久那裡便成了一片荒野。終究沒人發現那棟房子和屍體的存在。
這樣也算是曾經發生過什麼事嗎?當然,對他們本人而言是個悲劇,可是對我們呢?對這個世界呢?說來很籠統粗略,但沒有人知道的話,就等於什麼都沒有發生過。就某個意義來說,因為記錄,所以人們才會認定發生過什麼。
她說是為了留作資料而寫的。
出事當時,她還只是個小學生。恐怕她是透過寫的動作,來認定那個事件的存在吧。終於可以認定那個和自己有關的事件了。無庸置疑地,那本書是她為了自己而寫的。透過寫,她&ldo;發現&rdo;了那個事件。
而且在過程中,她也發現了兇手吧‐‐她猜測是兇手的那個人。
我記得她還查過犯罪時效的問題。
她尤其感興趣的是時效的中斷。例如:她調查過兇嫌在海外住過時,可延長該居住時間的時效等案例。
那是什麼意思?我想你應該懂吧。
她懷疑某個人。
因為那封信的關係,似乎她從很早以前就懷疑過那個人。這是我的直覺啦。
我認為她現在還在繼續追蹤那個人。但奇妙的是,我覺得那跟她要逮捕兇手或檢舉對方卻又不太一樣。或許追蹤那個人可說是她的一生志業吧?就跟她寫那本書一樣,從頭到尾就只是為了她自己吧?我想。
就算她找到了真相,這一次她應該不會再寫成書了吧?因為只要她自己認同,她就得到滿足了。我倒是覺得很遺憾呢‐‐雖然知道這是編輯的可笑習性。就這樣,一個事實又被掩埋了。如果沒有留下紀錄,就等於什麼都沒有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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