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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也從身份比天皇低的人那裡受恩。當然也接受了父母之恩。這正是使父母有權支配子女的、東方著名的孝道的基礎。其說法也是講孩子對父母欠有恩情,必須努力償還。因此,子女必須竭力服從父母,而不是象德國那樣(德國也是一個父母對子女擁有權力的國家),家長必須盡力迫使子女服從。日本人對這‐‐東方式 孝道的解釋是非常現實主義的。他們對父母的恩情有這麼一句諺語,譯出來大意是:&ldo;養兒方知父母恩&rdo;。這就是說,雙親之恩就是實實在在的,父母每天對兒女的照顧和操心。日本人的祖先崇拜只限於父輩及尚在記億中的祖輩。這就更使日本人重視那些年幼時實際照料過自己的人。當然,無論在哪種文化中,人都有一個離不開雙親照料的幼年,必須由父母供給衣、食、住,才能長大成人,這是千真萬確的。日本人深感美國人輕視了這一點。就象有位作者所說:&ldo;在美國,牢記父母之恩就是要對父母好,如是而已。&rdo;當然,沒有人會讓孩子背上&ldo;恩&rdo;。但是,對孩子的悉心照料乃是對自己孩提時代所受父母之恩的一種回報。人們象父母當年那樣照顧自己的孩子,甚至照顧得比那更好,這就部分地報答了父母之恩,對孩子的義務只不過從屬於&ldo;父母之恩&rdo;。
日本人對老師、主人負有特殊之恩。他們都是幫助自己成長起來的人。他們對自己有恩,將來也可能在他們有困難時要答應他們的請求,或者對他們身後的親屬給予特別照顧。人們必須不遺餘力地履行這種義務,而且這種恩情並不隨著時間而減輕,甚至時間愈久,恩情越重,形成一種利息。受一個人的恩,這是一件大事,就象日本人常說的:&ldo;難以報恩於萬一&rdo;。這是一個重負,通常認為,&ldo;恩情的力量&rdo;常常超過受恩者的個人意願。
上述報恩的倫理原則的順利運用,全靠每個人都能把自己看作巨大的負恩者,自覺履行義務而無怨言。前面,我們已經瞭解到,日本的等級制是怎樣徹底組織起來的。伴隨著等級制,並被認真遵守的那些習慣,使日本人高度重視道德上的報恩,以至西方人無法想像。如果把上級看成是善人,這是比較容易作到的。日語中有一個詞很有意思,它證明上級確實被認為是&ldo;愛&rdo;其下屬的。日語中的&ldo;愛&rdo;,相當於&ldo;love&rdo;。在上個世紀,傳教師在翻譯基督教中的&ldo;love&rdo;時,認為日語中唯一能表達此意的,只有&ldo;愛&rdo;這個詞。他們在翻譯聖經時,用了這個詞表達上帝對人類的愛以及人類對上帝的愛。但是,.&ldo;愛&rdo;這個詞在日文中特指上級對下屬的&ldo;愛&rdo;。西方人也許會覺得這種&ldo;愛&rdo;其實是&ldo;庇護&rdo;(paternalis)之意,但在日語中,它的意思則不僅是&ldo;庇護&rdo;,而是一種親愛之情。在現代日本,&ldo;愛&rdo;這個詞在嚴格的意義上,仍然用於對下級,但也許由於基督教用語的影響,更由於官方努力打破等級界限,這個詞現在也用於同輩之間。
儘管文化的特殊性使日本人易於接受報恩思想,但在日本,樂於受恩仍非平常。他們不喜歡隨便受恩而背上人情債。他們常常談及&ldo;使人受恩&rdo;領情,譯成英文,最接近的詞句是&ldo;iposg uponanother&rdo;。但在美國,&ldo;iposg&rdo;含有強求別人的意思.而在日本,&ldo;讓人受恩&rdo;則表示給別人一些東西或者幫別人的忙。對日本人來講,突然受到生疏者的 恩是最討厭的事。因為他們知道,在與近鄰和舊等級關係打交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