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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買這種商品、抽這種牌子的香菸或開這一型號的車。廣告做得越大,傳播得越廣,效果也越顯著,而它也就更能對其宣傳的商品打上社會贊同的印記。一百萬人都買這東西,準保不會錯!因而廣告聲言,根據專家判斷,社會上會有許多人購買這種東西,您也來買吧!
所以,廣告木和廣告學即是發掘消費音、培養並保持他們忠誠於某一商品的技巧。為此目的,逐步形成了一種為消費共同體樹立形象的新學問,從而使舊牌子和商標面目煥然一新。
過去,金匠和銀匠慎重其事地刻下他們不顯眼的&ldo;印記&rdo;,以此向買主保證金銀製品的純度,後來又用來保證其工藝的質量。在美國,這種慎重其事的&ldo;印記&rdo;卻變成了在全國大肆宣傳的商標。第一個聯邦商標法是在一八七○年透過的,但十年之後卻被宣佈為與憲法精神不符,因為它意味著限制各州內部商業的發展。一八八一年透過了一項新法律,這項(不斷被修正的〕法律成了註冊和保護州際貿易和國際貿易中使用的商標的根據。於是,牌子就獲得了新的力量和新的意義。到一九七二年,在美國專利局註冊的商標幾乎多達一百萬個。
牌子信譽問題成了商界最關心的大事之一。廣告研究人員的目標就是要掌握某一牌子在消費者中間究竟有多大號召力和影響,以及消費者對其忠誠程度的變化。社會上無數消費者具有各種機會選用各種牌子,並對其保持忠誠;這便促使登廣告的人要研究是否有些人更能&ldo;忠於&rdo;一種牌於。但是,不管這種&ldo;信譽&rdo;是多麼空洞和難以衡量,美國商界為培養&ldo;信譽&rdo;而花的錢卻是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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