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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枝彈藥呢?唯一的現場見證人孫&tis;&tis;作了回答:7月15日晚11點多,我準備睡覺,我的物件李來找我,我便著衣外出。她問我帶槍了沒有,我說未帶。我隨即回屋取了槍。我倆漫步走到唯哇村,又返向東南的田間便道走去,往返4個小時。李反覆唱著《離別了,朋友》的歌,並對我說:&ldo;你可能要毀在我手裡!&ldo;今晚要在你面前出個人命怎麼辦?&rdo;但我毫無警覺。當她向我要槍時,我順從地將槍交給了她,並教給她用槍的辦法。李燕學會打槍後,便對空連放兩槍,我趕忙將槍要回。
一會兒,她再次要槍,並威脅說:&ldo;你若不給槍,我跳隆務河去!&rdo;我只得又將槍給了她。她說:&ldo;我走了後,別忘記衣袋裡有一封信。&rdo;當我離開她一米多時,她便開槍自殺。&rdo;
追溯自殺的原因,當地偵查機關認為。李思想狀況複雜,存在單純樂趣觀念,生活上任意放縱自己,同時向幾個男人求愛,又均碰到釘子,加之父親嚴厲教訓了一番,感到人間沒有溫暖,埋在心裡的厭世思想爆發,就起了輕生之念,利用男朋友孫&tis;&tis;的手槍,達到了自盡的目的。
談到自殺證據,偵查機關的報告也合情合理。首先,李7月15日11時寫下一封絕命書:&ldo;生我養我的父母,我走了,我給你們帶來了很大的不幸,但是我沒有辦法,我是一個軟弱無能的人,都怪我自己,不怨任何人。求你們從記憶深處忘記我吧!兒。&rdo;
經技術鑑定,此遺書為李親筆所寫。
其次,造成李燕死亡的勃郎寧強力式手槍,經鑑定,在槍後護環上尚有死者右手食指半節指紋,而槍彈的射擊角度、距離,也符合一般自殺的規律性。這一切,都無可辯駁地證明:死者李燕是自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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