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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燕的自殺案雖草草了結,但疑點頗多。李的老師、同學一面痛惜、流淚,一面提出一個共同的疑問:正值青春年華的李燕,為何如此輕生,在畢業前匆匆結束自己的生命?無論從哪個角度看,&ldo;厭世&rdo;二字和李燕連不起來。她是黃南州民族師範學校眾目所矚的人物,這不僅因為她擁有令人傾慕的美貌,而且因為她聰穎勤奮,多才多藝,學習成績一直名列前茅。她還能歌善舞,喜歡體育,既是學校演出隊的臺柱,又是學校籃球隊的隊員。
她關心集體,熱心集體活動,就在生命的最後一天,還興致勃勃地籌備畢業野遊活動。
生活中的每一件新鮮小事都吸引著她的興趣。難道她會厭倦如花似錦的人生,而到陰冷的墓穴中去尋找冥冥之中的歡樂嗎?這是多麼不可思議啊!李燕的家庭也是和諧的幸福的。雖說父母是一般幹部,經濟上不太寬裕,但對兒女們卻是盡責盡職的。兒女們的合理要求、總是儘量予以滿足。不久前,李燕曾提出要買架手風琴,父親十分支援。她在同仁上學期間,父親曾八次從尖扎來看望她,母親兩次陪她住院。就在臨死前的那個晚上,父親李&tis;&tis;專程從尖扎來到同仁,操心她的畢業分配。
當談到戀愛問題時,父親確實不支援,也批評指責了幾句(當時還有兩個青年向她求愛),但再傻的女兒也會懂得,那完全是出於愛護,毫無別的惡意。怎麼會使他感到&ldo;人間沒有溫暖呢?&rdo;更使李父不解的是,生前連槍都沒摸過的女兒,霎那間竟學會了開槍,準確地擊中自己,這簡直比《天方夜譚》中的傳說還要離奇。同仁地區的一些好心人寫信給李父,提醒他不要相信&ldo;自殺&rdo;的謊言。
李燕的老師、同學及李父的懷疑不是沒有根據的。是以下面的推理為基礎的:1簡單列舉歸納推理從李燕才貌雙全、聰穎勤奮、多才多藝的角度看,&ldo;厭世&rdo;二字和李燕連不起來;從李燕關心集體、熱心集體活動的角度看,&ldo;厭世&rdo;二字和李燕連不起來;從李燕家庭和諧幸福的角度看,&ldo;厭世&rdo;二字和李燕連不起來;總之,無論從哪個角度看,&ldo;厭世&rdo;二字和李燕都連不起來。
2肯定前件式充分條件假言推理
如果李燕不可能悲觀厭世,那麼,李燕悲觀厭世自殺的結論就是假的;李燕不可能悲觀厭世;所以,李燕悲觀厭世自殺的結論是假的。
李父嚥下眼淚,忍住悲痛,奔波於尖扎和同仁之間,希望有關單位弄清女兒的死因。
同仁縣公安局桓副局長,一面要他相信問題能搞清楚,一面把李燕的血衣、信件、日記等遺物退還給他。在案子還未了結前退還物證,這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不知這位老公安為啥這麼疏忽?
李父以最大的耐心在尖扎等待著,一次次打長途電話,一封封發掛號信,都如石沉大海,杳無音信。九月間,李父又來到同仁再次找到桓副局長。這次倒回答得乾脆:&ldo;你丫頭就是自殺,別再跑了!&rdo;慘死的李燕還背著不乾淨的罪名,而孫&tis;&tis;因此違反了槍枝管理規定,僅僅判了個瀆職罪。李父氣得發抖,他給省上有關單位連寫了三封申訴信控告桓副局長包庇罪犯,草菅人命,請求重新調查。
青海省人民檢查院接到了李父的申訴信,立即委派四位同志前往黃南調查。經過閱卷、勘驗現場後他們感到事實不清,自殺證據不足,向縣公安局提出九個疑點:一、所謂中心現場,僅僅是被告提出,是否真實?二、被害人致死到底是何部位?三、槍響時間;四、現場紙灰;五、槍枝上的指紋為何只有被害人的,沒有被告人的?六、死者倒臥的方向;七、死亡時間;八、現場為何遭破壞?是為了搶救,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