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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黨衛隊
關於黨衛隊在希特勒的歐洲的規劃與形成方面所起的作用,上文已經提到過了。因此,這裡只需要討論一下黨衛隊同佔領區各行政機構的關係,並指出由於希特勒未能使黨衛隊和警察聽從德國代表和軍事司令官管轄114而造成的某些後果。
黨衛隊在佔領區所行使的權力,有不少都集中在高階黨衛隊軍官和警察頭子的手裡,而他通常則是加強德意志民族委員會會長和黨衛隊頭子兼警察總監希姆萊的代表。在德國佔領下的所有地區,高階黨衛隊軍官和警察頭子的辦事處是千篇一律的,當民政機構或者軍政機構在佔領區一組成,黨衛隊馬上就向那裡派遣一名高階黨衛隊軍官和警察頭子。而且,雖然各佔領區的民政或軍政機構的形式可能不同,黨衛隊和警察統治的形式卻一成不變,即使在佔領區和德國本上之間也並無差別。每當一個高階黨衛隊軍官兼警察頭子奉派到一個佔領區去時,他總有一套同樣的黨衛隊和警察機構供他指揮,而遇到有必要使用公安組織(奧波)、保安警察和保安處作為一支聯合力量時,他也具有同樣的權力可以負責指揮這從譏構,就象他在德國本上的同僚們那樣。同時,他在對他的頂頭上司希姆萊的關係方面,仍然保持同樣的地位。這樣,透過使各佔領區的高階黨衛隊軍官和警察頭子成為正規的黨衛隊和警察機構中的一個組成部分,並使他們聽從希姆萊本人的直接指揮,希姆萊就保證了他對各佔領區象對德國本土那樣,實行同等程度的獨裁控制。此外,他還象卡爾登勃魯納作證時所說的那樣,建立起了一個縱橫交錯,伸展到希特勒的歐洲每一角落的龐大的權力工具。
高階黨衛隊軍官和警察頭子同德國代表的關係是按種種不同方式予以規定的‐‐但是在某種程度上總給他留下一個空子,使他可以避免完全從屬於民政或軍政當局。在保護國,其地位是根據1939年9月1日發布的&ldo;關於重建行政機關和德國保安警察的命令&rdo;規定的,牛賴特以德國保護長官的身分統轄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的&ldo;所有德國官方機構、辦事處及機關&rdo;,國務秘書卡爾?赫爾曼?弗朗克則成為他的&ldo;總助理&rdo;。可是,根據該項命令的第二部分,保護國的保安警察在行政方面仍然是德國保安警察的組成 115 部分,因此完全歸希姆萊控制。但是,由於弗朗克已經是高階黨衛隊軍官和警察頭子,因而在黨衛隊和警察事務方面也是希姆萊的地區代表,所以就出現了這種多少有點特殊的局面:就一般行政事務而言,他名義上是牛賴特的下屬,但是在關係到保安的一切問題上,他卻是完全獨立的,只向黨衛隊首長希姆萊一人負責。然而,實際上弗朗克逐步對警察和行政兩方面都承擔起責任,從而防止了出現混亂的任何可能。1943年8月,當弗裡克接替牛賴特的職務時,德國保護長官的權力有了很大的改變,變得不但事實上而且名義上都移交給弗朗pgn0177.txt/pgn>克了。
在其他佔頓區內,趨勢也是犧牲德國代表的權力以擴大高階黨衛隊軍官和警察頭子的權力。在荷蘭,德國警察機關僅僅是置於德國專員和武裝部隊的管轄之下,而高階黨衛隊軍官和警察頭子則須經希姆萊提名,由希特勒任命。結果是,每當賽斯-英夸特向德國警察下達一道命令時,後者無疑總要&ldo;調查一番,以搞清楚〔這道〕命令是否同希姆萊直接發給高階黨衛隊軍官和警察頭子的指示相符合&rdo;。另一方面,荷蘭警察則從一開始就歸德國專員管轄。但是,當賽斯-英夸特設立行政與司法、保安、財政與經濟和特別事務等四個&ldo;委員會&rdo;時,他顯然受到希姆萊的壓力,被迫把保安&ldo;委員會&rdo;連同對荷蘭警察的監督權交給高階黨衛隊軍官和警察頭子勞特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