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廷金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品書網www.vodt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象;所以,方某死於電擊無疑。
已經肯定了是電擊死亡,那麼,就有三種可能性:或者是不慎觸電,或者是自殺,或者是他殺。不慎觸電的可能性又有兩種:或者是熨衣服時不幸觸電,或是行動不慎踩上帶電物。由電熨斗外表既無可致人死亡的強電流(僅15伏)所含物質也與電擊傷附著物不同(前者無銀,後者有銀),電擊傷又在腳心,得知方某不是在熨衣服時不幸觸電;由方家地上沒有別的帶電物,方某穿著絕緣的塑膠拖鞋,得知方某不是因行動不慎踩上了帶電物。這就完全否定了不慎觸電的可能性。由方某上進心強,接連替別人值了兩個夜班,沒有任何自殺的跡象,得知方某肯定不是自殺。爾後,又進一步推出方某是他殺的結論。
由方某死後拿電熨斗,推出現場是偽造的,偽造現場的目的是為了掩蓋罪行。又由方某在被害時沒有反抗,推出她是在熟睡中被害的。推理如下:1否定後件式充分條件假言推理如果是方某在熨衣服時不幸觸電,那麼,電熨斗外表必帶有可致人死亡的強電流,所含物質必與電擊傷附著物相同,電擊傷必在身體上部;經查,電熨斗外表沒有可致人死亡的強電流(僅15伏),所含物質與電擊傷附著物不同(前者無銀,後者有銀),電擊傷不在身體上部,而在腳心;所以,方某不是在熨衣服時不幸觸電。
2推理同上
如果方某是因行動不慎踩上了帶電物,則方家地上必有其他帶電物,方某穿的鞋必不絕緣;經查,方家地上並無其他帶電物,方某穿的是絕緣的塑膠拖鞋;所以,方某不是因行動不慎踩上了帶電物。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