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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落。
“衣錦還鄉”四字,就是從十二釵冊子上鳳姐“哭向金陵事更哀”一句脫化出來的。“哭向金陵”,本來也有人釋為歸葬。“衣錦”也就是壽衣。續書本來慣殺風景。
但是第一百十六回賈政談運柩回南,向賈璉說:“我想好幾口材都要帶回去,我一個人怎麼能夠照應?想著把蓉哥兒帶了去,況且有他媳婦的棺材也在裡頭,還有你林妹妹的,那是老太太的遺言,說跟著老太太一塊兒回去的。”“好幾口材”,此外還有趙姨娘,賈政口中當然不提。怎麼不提“你媳婦”,第一百十四回剛死了的鳳姐?續書人也不至於這樣健忘。
也許鳳姐之死裡面還有文章。第一百十六回是舊本,第一百十四回不是。或者舊本缺鳳姐之死,至甲本已予補寫,安在第一百十四回。
太虛幻境曲文預言妙玉“風塵骯髒違心願,好一似無瑕白玉遭泥陷。”落風塵向指為娼。妙玉被強盜搶去,在第一百十二回,不是舊本,但是整個的看來,這件事大概與舊本無甚出入。被劫應賣入妓院,方應預言,但是隻說賊眾“分頭奔南海而去,不知妙玉被劫,或是甘受汙辱,還是不屈而死,不知下落,也難妄擬”。於含蓄中微帶諷刺,因為剛寫妙玉懷春“走火”。
第一百十七回是舊本,寫賈環賈薔邢大舅等聚飲,談起海疆賊寇被捕新聞。既然預備不了了之,為什麼又提?因為寫盜賊橫行,犯了案投奔海盜,逍遙法外,又犯忌,必須寫群盜落網。正說到“‘解到法司衙門審問去了,’邢大舅道:‘咱們別管這些,快吃飯罷,今夜做個大輸贏,’”打斷。下一回有大段缺文,想必就是在這裡重提這案件。劫妙玉的賊應當正法,妙玉本人卻應當“不知下落”才對。
至甲本業經另人補寫──百廿回抄本上是另紙繕寫附黏──改為即席發落。“解到法司衙門”句下加上一段歌功頌德:“如今……朝裡那些老爺們都是能文能武,出力報效,所到之處,早就消滅了。”至於妙玉:“恍惚有人說是有個內地裡的人,城裡犯了事,搶了一個女人下海去了。那女人不依,被那賊寇殺了。”這大概是衛道的甲本的手筆,一定要妙玉不屈而死才放心,寧可不符墮落的預言。
續書人把秦氏與二尤都改了,只剩下一個襲人,成了甲本唯一的攻擊目標。脂本第六回寶玉“遂強襲人同領警幻所訓雲雨之事”,至甲本已改為“遂與襲人同領警幻所訓之事”,入襲人於罪。全抄本前八十回是照程本改脂本,所以我們無法知道原續書者是否已經改“強”為“與”。但是因為甲本對襲人始終異常注目,幾乎可以斷定是甲本改的。
乙本大概覺得“強”比“與”較有刺激性,又改回來,加上個“拉”字,“強拉”比較輕鬆,也反映對方是半推半就。又怕人不懂,另加上兩句“扭捏了半日”等等。一定嫌甲本的“誅心之筆”太晦。
第一百十八回甲本加上一段,寫寶釵想管束寶玉,襲人乘機排擠柳五兒麝月秋紋。此後陸續增加襲人對白、思想、回憶,又添了個夢,導向最後琵琶別抱。嫁時更予刻劃。
舊本雖也諷刺襲人嫁蔣玉菡,寫得簡短。他的簡略也是藏拙,但是因為過簡,甲本添改大都在後四十回。有一兩段還好,如黛玉嗓子裡甜腥,才疑心是吐血。其餘都是疊床架屋,反高潮。第一百十九回喜事重重,都是他添的,薛蟠賈珍獲赦,賈珍仍襲職。賈政第一○七回已襲賈赦職,隔了十二回後下旨,又著仍由賈政襲。舊本雖有“蘭桂齊芳”的話,是將來的事,中興沒這麼快,形同兒戲。
看百廿回抄本,如果略去塗改與粘籤,單看舊四十回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