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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搖槍 十萬枝
輕機槍 八千挺
重機槍 九百挺
擲彈筒 四千個
各種炮 三百門
及所需之各種彈藥。
關於糧食與服裝,就地徵發,由日本軍予以援助。
(五)為整理晉鈔,予五千萬元之透支借款。
(六)在執行協議期間,一面秘密聯絡各*將領,一面在太原或孝義與汪主席協議合作。
(七)軍費每月由南京政府支給一千二百萬元。
(八)以上各條件,必須秘密地、並在可能範圍內迅速施行之。
第二階段
(一)第一階段工作完成後,閻長官即向重慶政府敦促*和平。如不接受,則向中外宣言單獨行動。
(二)第一階段之軍隊部署及軍隊補充完成後,與日本軍合作,首先肅清山西省內共產軍。
為此臨時支給二千萬元之軍馬、武器費,另外每月軍費為二千萬元。
(三)山西(共產軍)肅清後漸及華北全部,此時南京政府更供給下列武器及其他所需之彈藥、汽車:
步?搖槍 十萬枝
輕機槍 八千挺
重機槍 一千八百挺
擲彈筒 二千個
各種炮 二百門
(四)(晉綏軍)兵力五十萬,由山東、河南、河北、安徽等地補充壯丁約十萬人,餘由山西省內補充。
(五)恢復太原兵工廠。
(六)在此期間,聯合各*將領,向和平統一方面邁進。
第三階段
(一)負責維持華北全境治安。
(二)由南京政府支給華北善後費一萬萬元撫卹軍民。
附帶條件
(一)察哈爾、綏遠問題與蒙古*之解決,概由汪、閻商議決定。
(二)西北實業公司、同蒲鐵路及山西省人民公營事業董事會所轄各工廠承認完整歸還,俟閻長官回來後施行。
協定自雙方代表簽字日起生效。
日中文各制兩份,雙方互換儲存,日、中文各壹份。
民國三十年九月十一日
昭和十六年九月十一日
於汾陽
晉綏軍代表?搖趙承綬
大日本華北派遣軍代表?搖田邊盛武
二、與日勾搭(8)
簽字當日,趙承綬和楠山又簽訂了《停戰協定》,全文如下:
晉綏軍與日本軍互為友軍,彼此合作,為向共同防衛之目標邁進,訂立協定如下:
第一條?搖晉綏軍與日本軍自即日起停止一切敵對之戰鬥行動。本共存共榮之旨,努力解放亞洲民族,建立新亞洲,首先剷除共產主義之破壞而密切合作。
為此交換必要之情報及宣傳事宜,進行軍事上的合作。
第二條?搖晉綏軍自本協定締結後,儘速向協定區域發展,日本軍當予密切合作。
有關實行此項條款之具體事項另行協議決定。
第三條?搖日本軍協助晉綏軍之整備、訓練及補充軍械。對於徵集糧秣,應互相協助。
附?搖則
本協定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日中文各制兩份,雙方互換儲存,日、中文各壹份。
民國三十年九月十一日
昭和十六年九月十一日
於汾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