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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張士鈺,由袁世凱&ldo;欽點&rdo;,專門負責主持這件大事。其手法,據參與其事的唐在禮回憶,事情由表裡兩條線進行,具體過程如下:
一條線是專門做一套與實際選舉完全不相干的表面宣傳,做法是以命令指定&ldo;辦理國民會議事務局&rdo;為全國決定國體選舉皇帝事務的總機關,奉大總統命令辦理一切決定國體和選舉的事務。然後,用該局的名義按時期、有步驟地發出指示和各式文告等成套的官樣文章,命令各地把這一成套的文章及時發表,在報刊上大肆宣揚,標榜這一決定國體、選舉皇帝的大事,是完全出於民意,是完全合法的,民主的。
另一條線是由名義上主持國體決定和選舉事務的朱啟鈐、周自齊、梁士詒、張鎮芳、阮忠樞、唐在禮、袁乃寬、雷震春、吳炳湘、張士鈺等十人出面,向各省將軍、巡按使發出密電,傳示&ldo;主座&rdo;(當時對袁由總統選任皇帝時的過渡尊稱)命令,按內定步驟指示實際的具體選舉工作。當時,先由十人發出一個密電,向各省當權者鄭重說明&ldo;辦理國民會議事務局&rdo;完全是一套表面文章,但所有該局指示的官樣文章,一定要在各方面進行宣傳,並相應地在表面上要有些表演,也只限於表演。重要的是萬萬不可按照那些官樣文章假戲真做,因為那裡面沒有一件是合乎實際要求的。在這個說明密電以外,另有一封密電詳細指示一套實際的做法,要求各省今後一切行動,必須遵照這一密電所指示的原則辦理,並必須嚴守秘密。另外還密示只要能達到密電的目的,盡可以不按國家法律辦事。也就是說:盡可不擇手段,不妨違法亂紀,便宜行事;但叮囑如果不按照國家法律辦事的時候,卻萬勿以電報向事務局請示,以為一經請示,局方就不得不以打官腔復示&ldo;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辦理&rdo;,如此表裡便難於分清,反而弄得枝節橫生,事情就難以順利辦通了。
在正式投票之前,首先要在全國各省區&ldo;選舉&rdo;參加國體投票的&ldo;國民代表&rdo;。選舉&ldo;國民代表&rdo;,先由北京政府擬訂各省代表候選人的名單。這個名單裡的人絕大多數是袁自己和他的親信所提出的在京任職的軍政官員,按他們的籍貫分別提到本省去。名單中也包括些各省附袁的著名人士。這個候選名單是基本的。在這以外,留出一些名額,由各省官紳提出補充名單,補充名單授權給各省將軍、巡按使決定。如此便合成了一個整個的候選名單,責成各省照單把&ldo;代表&rdo;選出,非經批准不得遺漏或更改。
選舉的方法是,指定每縣由該縣縣官推薦選舉人一人,在所指定之日到達本省指定的處所‐將軍衙門,去謁見指定的選舉監督,也就是本省的將軍、巡按使。選舉監督在一定期限內,在衙門內廳隨時準備著對來謁的選舉人進行午宴招待。宴後,由招待人員召集選舉人個別談話,介紹本省擬選代表的名單,形式上似乎是徵求選舉人的同意。一般選舉人都是縣裡的紳士,當然總是惟恐不及地唯唯從命,表示一切遵辦決不貽誤,接著就由招待人請選舉人把名單抄寫清楚,立即陪同選舉人到前面大堂裡特設的選舉廳裡面進行&ldo;堂而皇之&rdo;的投票。偶有個別莫名其妙的&ldo;代表&rdo;支支吾吾,或竟有獨具意見反對照辦的,那麼招待人就對他不提名單和&ldo;大堂選舉&rdo;的事,只是含糊地表示將來進行選舉時再當奉約。捧起茶杯,下個逐客令了事。事後,還由省裡把這個選舉人的行動,密示其本縣縣官,申斥他辦事不力,限令重新妥為推薦適當的選舉人,以免貽誤,致幹未便。縣官接到這般密示,當然緊張萬分,誠惶誠恐地剋期遵辦。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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