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莫言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品書網www.vodt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有異議:不是每個人都能夠像蘇格拉底那樣“知道自己無知”;通常是,人們既然對某個事實無知,他並不一定知道自己對該事實無知。 電子書 分享網站
公共知識與博弈(2)
公共知識是一個群體人們之間的對某個事實的知識;它儘管為最近發展起來的概念,但該概念可追溯到休謨。《人性論》是一本偉大的哲學著作,休謨在27歲時將該書寫成並出版(1738年)。在該書中有了公共知識這個概念的萌芽。邏輯學家劉易斯()在1969年給出嚴格的定義,他認為公共知識就是每個人都知道,每個人知道每個人都知道……依此類推。1976年博弈論專家奧曼()將公共知識引入博弈理論的研究。
奧曼在《不一致的達成》(Agreeing to disagree,1976)中對公共知識的定義如下:如果1和2兩個人都知道E事件,1知道2知道E事件,2知道1知道E事件,1知道2知道1知道E事件,依此類推,那麼我們就稱1和2對於E事件具有公共知識。
從這個定義中可知,公共知識涉及一群體的對某個事實“知道”的結構。8在日常生活中,許多事實是公共知識,如:“所有人均會死”、“所有鳥均能飛(鴕鳥除外)”,對於它們,所有人均知道(智力有障礙者及嬰兒除外),並且所有人知道其他人知道,當然其他人也知道別人知道他知道……
公共知識是相對於某個群體的。有些知識只屬於某個人,它當然不是公共知識。科學家知道是其他人所不知道的知識,這些知識能夠成為該科學家群體的公共知識,若科學家將之公佈於眾,該知識便成為整個社會的公共知識。
對任何一個博弈來說,“參與人是理性的”是起碼的公共知識要求。對於像囚徒困境這樣的完全資訊博弈,雙方的不同策略下的支付也是公共知識;在曹操和諸葛亮之間華容道上的博弈中,雙方各種策略組合下的支付也是公共知識。
在有些博弈中,各種策略下的支付不能成為公共知識。比如在商戰中,相互競爭的各方不知道其他商家在各種產量下的贏利情況,此時,策略下的支付不是公共知識。
對於不完全資訊博弈,存在許多情況,在每個情況下,知識分佈的不同博弈結果不一樣。這裡本書不分析群體行動中知識的分佈,只是說明,知識分佈的不同影響博弈參與人的策略選擇,因而影響到博弈結果的最終形成。
任一互動的群體都存在一定的公共知識。在公共知識一定的情況下經過一段時間,群體達到了均衡。此時若公共知識發生改變,群體的均衡便發生改變。
上述分析有些抽象,讀起來令人乏味,現在讓我們來看看具體例子中的公共知識情況。透過這些例子,讀者就能明白什麼是公共知識、明白公共知識如何影響到群體的均衡,熟悉了公共知識的概念,讀者就可以用它來分析身邊的社會現象。
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一個寓言——村莊裡的大屠殺
在一個偏僻的山裡,有一個村莊。這裡是女人掌權,女人對一切事務說了算。村裡有100對夫婦。
在這個村裡已經形成了約定俗成的規定。如果女人發現自己的丈夫對自己不忠的話,就會毫不猶豫地將他殺死,而且就在當天執行。當然,她必須有確切的證據來證明她丈夫不忠。由於這個因素,某個女人發現某個男人不忠,她不會將之告訴那個不忠男人的妻子。但是,她會告訴其他人的妻子,並且女人們會相互傳遞這一資訊,因此,一個男人不忠,除了其妻子不知道外,其他女人都知道。
而事實上是,村子裡的這100對夫婦的男人都不忠,但由於女人不會將她知道的事實告訴不忠男人的妻子,每個女人都不知道自己的男人不忠。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