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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靜之道&ot;,指運動變化之道這是說,推理論證是使用自我同一的概念來說明它的運動變化規律的一種思維形式荀子的這一定義,突出地肯定了推理是概念的運動,是一種創見
總之,從思維的結構上說,荀子認為,名是思維的細胞,有了名才能下判斷,才有辭;有了名和辭,才能進行推理和論證,才有辨說名、辭、辨說各以前面的思維形式為前提,越來越趨於複雜從思維的作用上說,無論名辭,還是辨說,都是為了喻實的,其中名更為根本&ot;命不喻&ot;然後才有期,&ot;期不喻&ot;然後才有說,&ot;說不響&ot;然後才有辨可見,辭和說辨都是為名服務的
既然名如此重要,那麼,制定正確的名的要領和方法是什麼呢?荀子在《正名》
篇裡提出了五條
第一是&ot;同則同之,異則異之&ot;事物相同,其名也同;事物相異,其名也異
第二是&ot;單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ot;這是就語詞表現形式而言如果用一個字就可以把某種實表達清楚,就只用一個字表達;如果用單名不足以表達清楚,就用一個字以上的復名(即兼名)
第三是遍舉用&ot;共名&ot;,偏舉用&ot;別名&ot;荀子說:
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雖共,不為害矣……故萬物雖眾,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於無共然後止有時欲偏舉之,故謂之鳥獸鳥獸也者,大別名也,推而別之,別則有別,至於無別然後止
荀子此說,不但闡述了一個制名的方法,而且也是對名的推演關係和分類理論的一個創造&ot;推而共之,共則有共&ot;,共名沿著&ot;共&ot;的方向推演,是名的概括
概括的結果,使名的外延擴大&ot;推而別之,別則有別&ot;,別名沿著&ot;別&ot;的方向推演,是名的限制限制的結果,使名的外延縮小荀子認為,這種概括和限制又都不是無止境的&ot;共&ot;至一定程度則不能再&ot;共&ot;,這就出現&ot;無共&ot;無共是最後的共名,也是外延最大的共名,即大共名&ot;別&ot;至一定程度也不能再&ot;別&ot;,這就出現了&ot;無別&ot;,&ot;無別&ot;是最後的別名,也是外延最小的別名,即大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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