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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從思維的結構上說,荀子認為,名是思維的細胞,有了名才能下判斷,才有辭;有了名和辭,才能進行推理和論證,才有辨說名、辭、辨說各以前面的思維形式為前提,越來越趨於複雜從思維的作用上說,無論名辭,還是辨說,都是為了喻實的,其中名更為根本&ot;命不喻&ot;然後才有期,&ot;期不喻&ot;然後才有說,&ot;說不響&ot;然後才有辨可見,辭和說辨都是為名服務的
既然名如此重要,那麼,制定正確的名的要領和方法是什麼呢?荀子在《正名》
篇裡提出了五條
第一是&ot;同則同之,異則異之&ot;事物相同,其名也同;事物相異,其名也異
第二是&ot;單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ot;這是就語詞表現形式而言如果用一個字就可以把某種實表達清楚,就只用一個字表達;如果用單名不足以表達清楚,就用一個字以上的復名(即兼名)
第三是遍舉用&ot;共名&ot;,偏舉用&ot;別名&ot;荀子說:
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雖共,不為害矣……故萬物雖眾,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於無共然後止有時欲偏舉之,故謂之鳥獸鳥獸也者,大別名也,推而別之,別則有別,至於無別然後止
荀子此說,不但闡述了一個制名的方法,而且也是對名的推演關係和分類理論的一個創造&ot;推而共之,共則有共&ot;,共名沿著&ot;共&ot;的方向推演,是名的概括
概括的結果,使名的外延擴大&ot;推而別之,別則有別&ot;,別名沿著&ot;別&ot;的方向推演,是名的限制限制的結果,使名的外延縮小荀子認為,這種概括和限制又都不是無止境的&ot;共&ot;至一定程度則不能再&ot;共&ot;,這就出現&ot;無共&ot;無共是最後的共名,也是外延最大的共名,即大共名&ot;別&ot;至一定程度也不能再&ot;別&ot;,這就出現了&ot;無別&ot;,&ot;無別&ot;是最後的別名,也是外延最小的別名,即大別名
所以&ot;無共&ot;、&ot;無別&ot;指對概念概括和限制的極度荀子認為共名與別名既相區別又具有同一性,這實際上表達了概念上下間的邏輯關係&ot;推而別之,別則有別&ot;,是說一個別名之下還有更小的別名,前者相對於後者,也就從別名轉化成了共名
&ot;推而共之,共則有共&ot;,是說一個共名之下還有更大的共名,前者相對於後者,就從共名轉化成了別名那麼,處於這個推演系列中的任何一個共名或別名,除處於兩極的大共名和大別名外,它們本身既都是別名,又都是共名;既都是屬,又都是種,無不具有兩重性對共名和別名這種邏輯關係的揭示,應是荀子的創造
第四是&ot;約定俗成&ot;和&ot;徑易不拂&ot;荀子說:
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謂之實名名有固善,輕易而不拂,謂之善名
這裡提出了三個重要的觀點一是&ot;名無固宜&ot;,即說表達概念的語詞與它所反映的物件之間沒有天然的、必然的聯絡二是&ot;約定俗成&ot;,說明名與實的關係是後天的,人為的,是社會選擇的結果三是&ot;名有固善&ot;,即肯定名的&ot;約定俗成&ot;又有其內在的合理性,這種&ot;定&ot;與&ot;成&ot;要為社會所接受又是有條件的,即要做到&ot;徑易不拂&ot;,簡單明瞭而又不自相矛盾
第五是&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