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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人員處罰很重:嘉慶規定,發現夾帶,枷號一個月。
如此嚴格的考試,是不是就沒有作弊現象了呢?有,有的還很嚴重。科舉考試中營私舞弊,清朝較之前代更甚。方式主要是三種:
夾帶。夾帶就是將有關考試內容的材料帶入試場。舉子把有關材料用繩頭小楷抄在衣服裡層,或抄在紙上,放在竹籃、酒罐或靴裡。有的買通差役,公然帶進考場。這種情況在同治之後尤多。
代考。代考就是請能人代替考試。光緒九年(1883)舉行考職試,有人託浙江舉人馬星聯代考,馬星聯說:&ldo;給我八百兩銀子,我包你得第一名。&rdo;發榜後那人果然得了第一。
合謀。考官與考生合謀。考生向考官行賄,送上自己的字型,或在考卷中作記號。某科詩題為《所寶惟賢》,考官與考生商定以&ldo;水菸袋&rdo;3字散見詩中以為關節。考生在卷子裡寫道:&ldo;煙水瀟湘地,人才夾袋儲&rdo;,考官輕易地認出試卷,判為佳作。
考官對考生更直接的幫助作弊是派人代考。
清王朝對舞弊案進行過查處,曾給予嚴厲的懲罰,也抖出了一些幕後的高層醜惡,反映出清代科舉的腐朽。這裡講5個案件。
第一個:順治十四年(1657)順天鄉試,同考官李振鄴、張我璞受賄,社會上盛傳&ldo;張千李萬&rdo;。2人錄取爵高厚賄者田耕與鄔作霖為舉人。順治帝指示吏部、都察院會審。結果李振鄴、陸貽吉(科臣,行賄者)、田耕等7人立斬,7家老幼家產籍沒入官,妻兒子女百餘人流徙尚陽堡(遼寧開原東40裡),另有25人受牽連,被流徙。
第二個:與此同時,江南鄉試也發生嚴重舞弊現象。主考官方猷、副考官錢開宗與同考20人錄取120名舉人。其中很多是透過關節錄取的。事情因一部《萬金記》洩露。&ldo;方&rdo;去一點為&ldo;萬&rdo;,&ldo;錢&rdo;去右半為&ldo;金&rdo;。&ldo;萬&rdo;、&ldo;金&rdo;指兩主考官和副考官。順治聞之,令將2人與同考殺頭,妻子家產籍沒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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