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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1979年12月31日
2伯克是維吾爾族官名。伯克原來世襲,平定大小和卓後改為任命。
3《清史稿&iddot;職官》
44大喇嘛教首領指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章嘉呼圖克圖和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
改土歸流
改土歸流也稱土司改流,指把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永久世襲的土官改為隨時任免的流官。這是雍正四年(1726)開始實行的加強對西南邊疆統治的一項政治措施。
西南少數民族多,元代以來實行土司制度。元代在這些地方設了安撫司、宣撫司、宣慰司,用當地的酋長為官吏,稱土司或土官。文官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縣,武官有宣慰使、安撫使、招討使等。少數民族人民由土司管理。這種管理辦法在當時還是恰當的。明朝因襲了這種制度,並制定了一套貢賦、徵調、駐防和承襲制度。清朝初年還是這個制度。這種制度落後性日益顯著。在土司統治下,土民過著暗無天日的生活。廣西土司岑宣棟允許土民讀書,但不允許他們參加科舉考試,擔心他們考取後脫離他的統治。土司統治,賦役無名,刑殺任意。土司為兒子娶親,土民三年不得婚姻。一年之中向土民小攤派四次,三年又一大攤派。土司取之土民的錢糧超過田賦百倍。土司之間經常互相攻伐,給土民生命和財產帶來巨大損失。土司制度易於導致地方割據,不利於中央對地方的統治。
雍正三年鄂爾泰由廣西巡撫調雲南以巡撫治總督事。到任後他發現貴州種家苗已為亂20年。四年春他上書雍正帝:一、雲貴問題沒有什麼比得上苗族問題急迫,安民必先制夷,制夷必改土歸流。二、列舉東川、烏蒙、以步當車的清末雲南郵政局郵差鎮雄3大土司的罪惡並建議四川的東川、烏蒙、鎮雄三大土府劃歸雲南。三、瀾滄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內宜流不宜土。四、提出改流做法:&ldo;計禽為上,兵剿次之;令其自首為上,勒獻次之&rdo;五、剿夷要練兵選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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