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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美酒,大聲地啜食羹湯,並在吃飯時用刀切肉,這讓漢人感到厭惡,因為漢人只是在廚房準備飯菜時才這麼做。由於豪飲狂歡在禮節上的重要性,朝廷的場面變得有些混亂,所以個人主義的蒙古人試圖模仿中國朝廷上那種繁瑣而莊嚴的禮樂儀式。依中華帝國的傳統,朝臣是根據他們的官階等級來站列的,與此相反,蒙古人往往無秩序地擠在一起,不過,最讓漢地民眾感到不安的是,蒙古女人竟然毫無拘束地與男人們混在一起,即使在非常重要的場合也是如此。蒙古朝廷上的各種禮節儀式十分紊亂,有時大汗的貼身護衛不得不用權仗摒退簇擁在一起的官員和賓客。
與他的祖父一樣,忽必烈認識到,制定一部明確而強制性的法典作為管理民政的依據,是很重要的。創立和執行新法律,是草原部落首領、也是中國統治者,在臣民心目中樹立自己正統地位的傳統手段。在制定法典的過程中,忽必烈沒有用蒙古法律取代中國法律,甚至也沒有修改中國法律使之與成吉思汗的法令一致,這樣他就同時贏得了蒙古人民和漢地追隨者的擁護。法律是忽必烈爭取臣民忠心和支援的法寶,也是他最終戰勝對手南宋的重要武器。
忽必烈汗的政府確保地主的財產所有權,降低賦稅,修建道路、改善交通。為了進一步收攬民心,蒙古人減少了宋朝嚴酷的刑律。他們減少了中國近一半的罪名數量,從兩百三十三條減少為一百三十五條。即使對保留下來的罪名,忽必烈汗也很少允許使用死刑。他在位三十四年,有四個年份沒有死刑記錄。死刑數量最高的年份是在1283年,共兩百七十八例。最低的是在1263年,僅七例,四個年份沒有死刑記錄,可能是因為那幾年根本不存在死刑的刑罰。在忽必烈三十多年的統治中,共有不到兩千五百名罪犯被處死,每年的死刑數大大少於現代國家,如中國或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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