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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丹麥,德國全權代表維爾納?貝斯特嚴格地說來根本不是外交部的官員。他在哥本哈恨的總部通常不是稱為德國公使館,而是稱為&ldo;德國全權代表辦事處&rdo;。1943年1月,德國總理府甚至說他&ldo;不再是派駐丹麥政府的德國外交代表,而是一種駐丹麥的德國專員&rdo;。貝斯特除110了是大空間問題的專家並在1941年和1942年擔任過駐法德軍司令官的行政官員外,還曾做過黨衛隊律師,是德國警察問題的權威和(如同裡賓特洛甫不得不承認的那樣)&ldo;海德里希的合作者&rdo;。因此,儘管德國外交部長可能會誇口說,這個全權代表的任務是他進行的&ldo;試驗&rdo;的一部分,即試用&ldo;溫和的手腕和妥協的方式&rdo;去對待丹麥人,判斷其效果如何,可是使貝斯特在1942年獲得丹麥這個職位的,並不是由於他的外交經驗,而是由於他同黨衛隊的關係。他在丹麥任職的那兩年半期間,除了接受外交部的指示外,一直還接受希特勒和希姆萊的指示,同時又與&ldo;內政部長、希姆萊和黨衛隊圈子裡的人士&rdo;保持著&ldo;聯絡&rdo;。
在德國佔領下的歐洲,可以施展重要影響的另外一個外交部代表,就是赫爾曼?諾伊巴赫爾。他在1943年9月7日奉派以&ldo;特使&rdo;的身分前往巴爾幹各國。然而,象貝斯特一樣,他也不是一個職業外交家,而是納粹黨的一名工作人員。在其他佔領區內,即使有外交部的代表,他們在德國佔領工作方面也只不過起著次要的作用。在荷蘭,所謂外交部駐外機構長官貝內,顯然是由賽斯一英夸特而不是由外交部委派的,他成了德國專員的下屬,其主要工作根據規定是:&ldo;處理還有可能在荷蘭發生的那種外事方面的政治問題&rdo;。鑑於德國政府的其他機構不斷地盡力防止這種問題再度發生,這就意味著貝內對處理各項事務方面的影響實際上是很有限的。i111可是,對外交部代表的影響加以限制的這種政策,也確實帶來了一個好處。那就是:儘管裡賓特洛甫和其他部長為佔領區內各自的職責時常發生衝突,外交部和德國民政機構之間的關係卻一直相當融洽。出現的唯一一次激烈的衝突是為了東方佔領區,當時裡賓特洛甫反對政府部長羅森貝格的意見,主張外交部應有權參加俄國佔領區的內部組織工作。雖然希特勒馬上就駁回了他的這一主張,但是外交部長透過在外交部內組織一個&ldo;東方委員會&rdo;,並透過培養自己的東歐流亡者集團,顯然繼續幹預東方地區的事務。因此,1942年5月,羅森貝格不得不又向希特勒申訴,其結果是,希特勒終於接受了羅森貝格的意見,於1942年7月28日頒布了一項法令,規定外交部和東方事務部在東方佔領區內各自的職責。這給了外交部處理同外國有關的東方佔領區各項事務的權力,不過在行使這種權力時,外交部長應同東方佔領區事務部長保持密切的聯絡。另一方面,羅森貝格卻奉命肩起全部責任來,為&ldo;建議置於德國民政機關管轄下或者置於德國主權下&rdo;的這些前蘇聯領土的&ldo;政治領導和開發,擬定預備性的措施&rdo;,不過遇到羅森貝格採取的行動有可能影響到德國的外交政策或軍事政策時,他也應同裡賓特洛甫和武裝部隊最高統帥部長官(凱特爾)進行磋商。至於佔領區的人民和他們的代表(包括流亡人士),如果佔領區仍然是在軍事佔領之下,那麼德國武裝112部隊就代表德國,如果是在民政機關管理之下,那麼羅森貝格的部門就代表德國。
(三)國家社會黨
納粹黨組織只有在合併區和民政長官管轄區內才以政黨的地位在促進德國佔領的目的方面起主要作用。在這些地區,納粹黨的主要工作是,&ldo;使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