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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群人出現在梅的辦公室。
>魚頭下了三道指令:一是2名小姐必須回去夜總會工作!二是梅與先前入股的8名小姐妹也必須回去工作一段時間,以穩人心!三是梅本人若不回去,必須向他賠償直接經濟損失2萬元!否則,其後果就是讓人們知道梅她們曾經做過三陪小姐,使她們別想在此立足。
>儘管梅和8名小姐妹苦苦相求,但魚頭就是不答應,最終不歡而散。
>第二天早上八點鐘,梅照常從家裡趕去服裝廠生產車間巡視,平常準時上班的十多名工人突然都不準時了。
>直到八點半,才見有3名住在廠內集體宿舍的工人面色慌張地走進車間,但收拾了一下機器上的雜物後又欲離開。
>梅擋住她們欲問究竟,3名女工結結巴巴搪塞說家裡有點事,邊說邊繞開梅走了。
>這時,8名在廠裡負責各項管理工作的姐妹都在走道里大哭。一見面便說:梅姐,我們沒臉在這兒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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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早上七點鐘不到,住在廠裡集體宿舍的8名姐妹便被外面的吵嚷聲驚起。她們推開窗戶一看,數十名中年婦女十分憤怒地撞開集體宿舍大門,進來之後直奔5名工人所住的宿舍,拉出自己的女兒,揚手就是一巴掌扇了過去:賤人,什麼事不好掙到這個淫窩裡來掙錢,什麼人不好學跟這些賤貨學!兩上女工被她們的母親揪著走了,欲擋住去路的8名姐妹招來一陣唾罵和毒打,她們只好奪門而逃,待眾人散了才回來。
>這一切,都是魚頭搞的鬼。
>這一天令梅和8名姐妹無地自容,梅的父母也暴跳如雷。
>不久,梅和8名姐妹被轟出了村莊,一臉狼狽地漂泊。
>梅向8姐妹保證:每人投資2萬元辦服裝廠的錢我一定想辦法還給你們,但我決不再去那個夜總會做小姐!
>走投無路的8姐妹終於又都回去重操舊業。
>這時,吳徵的福利院也只好關門大吉了。三十八個孩子只好送去當地一家國家辦的福利院。分別那天,哭聲動地,梅當場昏了過去,她心裡捨不得孩子們啊!但又無可奈何!
>不久,梅與吳徵友好地分手,吳徵回他原來的福利院上班。
>為了生活,梅又去幫人家開計程車,而腦子則記掛著廠子和孩子們。
>在經過長達兩個月的思想鬥爭後,梅終於鼓足勇氣,決定回家去處理、變賣服裝廠。
>梅悄悄潛回家鄉,在昏暗的手電光中,眼前的情景讓她瞠目結舌。車間的窗戶沒了,電動縫紉機等裝置不是缺胳膊便是少腿,這般景象告訴她:投資二十萬元辦起來的服裝廠已經一文不值!滿地狼藉激起了她的滿腔怒火!梅決定不惜一切代價把夜總會老闆魚頭告上法庭。
>於是梅走進了金劍律師事務所。
>想不到竟會在此時碰到老同學金劍。
>當梅完成了長長的案情敘述之後,淚流滿面:“金劍,你可要救救我!”
>說起來,讀書時我也曾暗暗追過梅,當時只佩服她有一身骨子裡的堅強,看來如今還是這樣,只是社會怎麼也容不下曾走過彎路的人,而女人更難!人啊人!有時竟會是一種如此殘酷的動物!
>我答應了,決定全力以赴完成她的全權委託。
>不久,我受梅的全權委託以名譽侵權為由將夜總會老闆魚頭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給予精神賠償和經濟賠償。
>案子拖了很久。
>梅不想再等了,對我說,打官司若勝了,將賠償金送到當地福利院給她曾收養過的三十八個子女。這時候,她心裡還裝著孩子。
>不久,梅又出門了,流浪天涯。
>我暗中尋思:社會的偏見,梅會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