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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希望:最好不要改革。他一直想重回大陸,而且很相信這件事。當幼獅文化事業公司籌備時,他曾說:“開幕成立這一天,我要參加。”當他知道已定於十月十日他不能參加時,他很懊惱地說:“哎!###後,我對幼獅公司有很大的計劃。”
還有1951年左右,蔣經國接管特務機關(所謂情報改制),很多人反對,認為:“太子”怎麼搞起特務呢?為此,他發表一篇文告,每個幹部都收到一張。文告上有一段話,大意是:“我曾問過戴笠同志,要是情報工作與法律衝突的話,我們怎麼辦?戴笠同志告訴我:‘革命就是法律。’”革命怎麼就是法律?特務機關只能執行法律,怎麼可以違犯法律!由此可看出蔣經國專制封建的強悍心態。他一心想###,想維持他父親傳給他的權力系統。所以他一步步地奪權再奪權,盼望時機成熟,在美國的協助下,國民政府重回南京,統治整個大陸。所以他是排斥民主的。
他最後所以做出的改革,有幾個原因:一是形勢所迫,外在的環境、時代的潮流已不允許他繼續獨裁。第二,他感到孤單,軍隊士兵和幹部地域性的變化,他不敢作任何冒險。此外,他自己也覺悟到###的願望不能達成,自己的身體也不允許達成。生命有限,“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糖尿病使他感到哀傷,感到人生乏味,以往的雄心壯志沒有了,這時他只想到一點——他的歷史地位。他要在歷史上留名,這是他睿智的地方,也是讓人讚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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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法律(1)
訪問者楊子江先生
文載1988年6月臺北《卓見生活》雜誌
由於近期臺灣社會形態轉變得極為快速,而脫法和脫序行為卻一再發生,臺灣社會遂呈一片混亂。因此,本刊特訪問柏楊先生,探詢他對“解嚴前後”社會現象的獨特看法……
問:部分人士對臺灣民眾的“法律素養”評估,並不是很高,對此您有何看法?
柏楊:中國人的一般法律知識,幾乎可說是“零”,試看中國人竟把“情”“理”“法”併為一談,希望三者能同時兼顧,就可作為說明。因為在制定法律之初,就已經把“情”和“理”考慮在內;所以在執法者行使公權力時,不應再把“情”和“理”推到法律之上。
問:社會形態轉變趨向於更民主的境界,為什麼目前社會上有更多脫法行為?
柏楊:社會形態是在轉變,現在,人民許多行為,都脫離法治的軌道。至少在目前,法律和道德都沒有發揮它應有的約束力,社會遂呈現一片混亂。這種現象產生的原因,一方面過去大家都把不滿的情緒壓抑下來,長久積壓的結果,造成誰都不知道“標準”的尺度是什麼。另一方面,法律及政府都沒有建立起公信力。
舉例而言,人身攻擊在民主國家中是一件嚴重的罪行,會受到嚴厲的處罰,反觀我們臺灣,處罰卻十分輕微,有時候罰一點點錢就可以了事,根本發生不了任何嚇阻的力量,反而有鼓勵做人身攻擊的傾向。
也由於臺灣政府沒有公信力,法律沒有尊嚴,人民不遵守社會秩序,脫法行為當然大量發生。最使人感到興趣的是,有些人不斷公開地侮辱國家過去的元首——蔣中正父子,表示他樂意於因此而受到法律制裁。這種現象顯示人民過去所受的壓迫和憤怒的反彈,要想保持紳士的風度,確有困難。
問:對於壓抑不滿情緒所發生的後遺症,我們應抱何種態度?
柏楊:由於被壓抑太久,好比彈簧,一下子鬆手,它會毫無選擇地猛然彈起來,並且可能因彈得太高而失去控制,我們的社會目前正是如此。積存了太多因不滿而產生的問題,不單單只是人身攻擊和惡意栽贓而已。不斷脫法行為發生,告訴我們:這不是一個健康發展下的常態社會,而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