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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109人,佔;1001—1200元64人,佔;1200元以上263人,佔。
仔細觀察,這其中包含了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 農民工的收入主要在500—1000元之間,佔。呈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佈。城市居民的收入主要集中在最低檔與最高檔,佔,中間幾檔則佔。呈兩頭大、中間小的收入分化型分佈。
為什麼兩個人群的收入分配會出現如此明顯的不同呢?這裡給出的一個初步解釋是,市場化可能會帶來更加公平的收入結果,而體制因素則會拉大收入差距。
我們知道,在雙軌並存的轉軌經濟中,中國城市中的就業部門可以分為體制內部門和體制外(市場化)部門。一方面,農民工完全在體制外部門就業。原因是,城鄉之間的勞動力流動是一種市場化行為,並且農村勞動力在城市的就業也是在市場部門就業。因而可以說,農民工的收入分佈直接地反映了市場分配的結果,而這個結果通常是因為能力和機會的分佈是一種接近正態的分佈。調查中發現結果正是這種較為公正的橄欖型收入分配。
另一方面,城市居民同時在體制內和市場化部門就業。顯然,在一些壟斷部門和容易滋生腐敗的部門,以及一些分配體制改革滯後的正規就業部門,農民工是難以進入的,而被調查的城市居民則有一部分參與其中。在市場化部門,如果勞動力的素質一樣,那麼隨行就市的結果是,無論是城市居民的收入還是農民工的工資就應該獲得同等的報酬。這樣看來,城市居民比農民工收入差距更大的原因正是體制造成的。也就是說,體制因素是拉大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
當然,這其中的一個問題是,把調查中發現的城市居民收入差距超過農民工的部分完全歸結為體制因素也有些魯莽。因為農民工的條件具有相當的一致性: 他們沒有多少人力資本,都是從事簡單勞動,年齡也基本是青壯年。城市居民則不同,他們在教育和所從事的部門等一些方面差異較大,這些是與體制因素無關的,並且同樣也是造成城市居民收入差距大於農民工的原因。
即便考慮到這一點,體制因素也是不能抹煞的。在個人收入分配上是這樣,在當前最為關注的城鄉差距和地區差距上也是這樣。城鄉之間的二元經濟體制和地區分割這兩個體制障礙是造成兩個差距持續惡化的根本原因。實際上,按照經濟學中一般均衡理論中的要素收入均等化原理,如果完全由市場因素決定,同等質量的勞動力就會在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獲得等同的報酬,差距就不可能這麼驚人。
如果上述解釋是可信的,那麼就會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市場化改革可能是緩解收入差距過大的途徑而不是加劇分化的誘因。另外,區分市場因素造成的收入差距和體制因素造成的收入差距具有重要政策含義。經濟學原理告訴我們,體制因素造成的收入不均既有損於公平,但也無益於效率。摒棄這些造成收入分配不合理的體制因素能夠改進整體福利,也是改革的題中之意。困難在於,雖然整體福利會因此而提升,但既得利益會不可避免地受到影響。這也正是改革收入分配體制為何阻力重重的原因。
無論如何,認識上的正本清源是我們進一步推動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前提。
當心政府的企業家精神(1)
中國的地方政府是富有企業家精神的。為了在以國內生產總值為核心的政績考核中勝出,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基礎設施建設、經營城市等硬體投資上有著驚人的興趣。這種為經濟增長而展開的競爭在很大程度上締造了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的增長奇蹟。然而,當一個政府主要被企業家精神所支配時,它也極有可能是一個不稱職的政府。經濟學一再強調,政府的歸政府,市場的歸市場。本文旨在對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