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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長李天民寫了這樣一封信:
尊敬的審判長:
您好!
我叫劉春洋,當我站在莊嚴的國徽和威嚴的您的面前時,我覺得自己是如此的渺小,同時也強烈地感覺到法律是神聖而不可侵犯的,現雖已庭審完畢,我不得不再次向您詳細講述我是怎樣走向犯罪道路及整個案情的始末……在整個案件中,我有著不可推卸及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我深知道自己的行為給社會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回想這2o年所受的教育,我深深自責,對不起生我養我的父母,更對不起培養我的國家,我不敢有任何奢望,只請審判長念我對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認不諱和犯罪動機較特殊,以及我是初犯且從犯的事實上,給我一個勞動改造的機會,從這件事上,吸取深刻教訓並警醒我一生……
然而,懺悔已經太晚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劉春洋沒有上訴,表示認罪服法。劉春洋需要在漫長的改造過程中,對自己所犯罪行進行認真的反思了。
在我們今天的社會中,的確有一些人為了錢什麼邪惡、缺德的事情都想幹,也都敢幹。劉春洋組織賣淫的案件,同時也帶給我們另一種思索,為什麼劉春洋的賣淫別墅一經開張,便立即嫖客如雲?翻開本案中被收容嫖客們的履歷,他們中大多是經理、黨員、國家幹部,竟然還有進京彙報工作的領導幹部。腐化、墮落,是這些人的精神特徵。這些人的大量存在,反過來又成為了劉春洋們出現的土壤。這些人的大量存在,使人們認識活生生的社會現實,昭示著反**鬥爭還任重道遠。看來,指導、教育我們社會的所有人,樹立健康、正確的人生觀,是個永久的課題。
翻曬一下我們腳下的這塊土壤吧,細菌孽生得已經太多了。
看守所裡“槍下留人”
“各位法官,耽擱你們幾分鐘,我要檢舉一起重大殺人案。”再有一個多小時就要被執行死刑的女殺人犯對正在對她驗明正身的法官說。
槍下留人女死囚要檢舉
1月13日,早晨,把即將執行死刑的罪犯從看守所裡帶出來,按照規定,對他們驗明正身。正當法官、檢察官准備對一名叫胡應爽的女殺人犯驗明正身時,這名女犯人高聲說:“各位法官,打擾你們一會兒,我要檢舉一名重大殺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法官當即對這名女犯人進行訊問,胡應爽檢舉出了一起故意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現場指揮的法官經過分析,認為胡應爽檢舉的情況有可能成立,於是立即向法院領導彙報。然後,市中法立即用電話向遼寧省高階法院請示對胡應爽暫緩執行。上級法院經過研究,同意對胡應爽暫緩執行的建議。胡應爽被送回監舍。
生死難定全看檢舉案件
市檢察院的一名檢察官介紹,胡應爽只是暫緩執行死刑,暫緩執行期間,胡應爽檢舉的案件將轉交給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如果案件明顯不成立,胡應爽還將在短期內被執行死刑。
市的一名律師說,胡應爽的命運與她檢舉的案件是否成立密切相關。如果經過公安機關偵查,胡應爽檢舉的故意殺人案確實存在,並透過胡應爽的檢舉破案。按照法律規定,胡應爽屬有立功表現,法院可能根據胡應爽的立功表現,令其免於一死;但是如果經過調查,她檢舉的案件不成立,或者雖成立,無法破案,那麼胡應爽的立功無法認定,她還將被執行死刑。
罪行回放殺同學為騙保
2oo3年12月,27歲的胡應爽在保險公司為同學張小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