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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萱這件事鬧的還挺大的,學校最後給出的結論是,她確實有精神病,也已經被勒令退學,送到了專業的療養機構。
息事寧人是學校的一貫作風,我本來就明白這個道理,只不過事情既然發生在我身上,我不會就此罷休。
我去網上查了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孟萱跟我對話時,除了說話時的某些邏輯不通,樣子比較瘋魔,其他地方都很正常。
不然她怎麼會在我勸別人幫我的時候反將我一軍呢,且就只針對我一個人,放走了其他人。
這可一點也不像犯病的樣子。
所以,我要做的,就是找到她傷害我時是清醒狀態的證據,讓她受到該有的懲罰,我才算是永遠的安全。
否則,誰知道她會不會從精神病院跑出來,再揮著刀問我錯沒錯,我可受不起。
但是影片都被刪得差不多了,我只能從目擊者那裡下手。
那麼多人都看見了,但卻不一定都拍了影片,拍了影片的,不一定存著,也不一定拍到我想要的,我想找這麼個證據,無異於大海撈針。
我獨自一人去公安局報案,那裡的警官告訴我,他們還在勘查孟萱患有精神病這件事的真實性,也讓我找到她作案時沒有犯病的證據。
回來後,我滿腦子都是要找目擊者找證據,整整兩天沒聯絡許星朗,他有點擔心,找到了我。
說實話,我看到他的那一刻,腦子裡閃過的第一個念頭就是,我有幫手了。
我把我的計劃和許星朗說了一遍,他當即表示會和我一起找。
這棟樓裡,幾乎每個寢室的門我都敲過,許星朗也在問著男生,我也在憑著記憶找著當時跑掉的那些個男朋友。
找了幾天,一點頭緒都沒有,我和許星朗愁的直抓頭髮。
這天,他剛送我回寢室,我就在樓下見到了一個我有一陣沒見到的人。
我還沒說話,我哥先看見了我。
他闊步向我走來,拉著我,轉了兩個圈,又按了按我的肩膀胳膊,看我沒有吃痛的表情,才鬆了口氣。
我直覺,他知道了。
下一秒,我聽見我哥問,“被追的那個小姑娘是你吧?”
我下意識裝傻,“什麼小姑娘,我不知道啊。”
我哥冷笑了一聲,“這麼大個事,都傳到我們學校了,你不知道?你那天穿的那件衣服還是我陪你去買的。”
我繼續狡辯,但越說越沒底氣,“可能撞衫了…”
“衣服能有同款,你這個身高這個身型,還有你那個頭髮長度,這幾個湊一塊,整個醫科大能找出來第二個嗎?”
我抿了抿嘴,沒作聲。
我感受到我哥身邊的氣壓越來越低,忙上前服軟,“我這不是沒事嗎,你別生氣了。”
“出了這麼大事為什麼不告訴我?你是不是忘了你還有我這麼個哥?”
“哪能呢,我這不是沒事嗎,說了怕你擔心。”
“你不告訴我我就不擔心了嗎?要不是我朋友給我看那些影片,我都不知道我親妹妹差點……”我哥哽咽了,那個字,他到底還是沒說出口。
我低著頭,不敢說話。
我哥從來沒發過這麼大火,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