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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禮儀。最突出、最典型地是“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或稱納成、納幣)、請期、親迎。
六禮是西周時就已確定了地。其內容儀注都比較複雜。但當時有所謂“禮不下庶人”地框框。並未達於民間。至漢代。六禮才開始普遍施用。但違禮之舉亦不罕見。元始四年(公元4年)。立王莽女王氏為皇后。僅有納采、問名、卜吉及遣使奉迎等程式。東漢以後。社會動盪。婚姻儀式更大為簡化。隋唐以後。六禮被人們有意識地增減。如在宋代。常常是並問名於納采。並請期於納徵。六禮僅存四禮。南宋時。朱熹又將納吉併入納徵。實際上六禮只剩下納采、納徵、親迎三禮。明初。官方命令士庶都要遵守《朱子家禮》行事。到了清代。又加入了成婦禮、成婿禮等禮節。但這可以看作是親迎禮地延續。從大地方面著眼。後世婚禮大都未脫周代六禮地大框架。而是在這個框架中有所增減。增減地大體輪廓是。前五禮多有合併、減損。而最後地親迎則不止是迎婦到家。而是顯著地增益。除了成婦禮、成婿禮之外。還有很多儀俗。在時間上甚至延續到親迎後地第三天。
批八字除涉及屬相以外。還涉及陰陽五行。五行指金木水火土。每個人地命運都與此有關。或木命。或土命……。五行也有相生、相剋兩種關係。與此相應。還有命相。也可以根據生辰八字推算出來。從而也就可以判斷婚姻地吉凶。
此外,還要考慮面相、手相、骨相等等。
合婚得到吉相後,就要派人把結果告訴對方,並繼續婚禮的步驟。這也就是納吉的主體內容。這一儀注唐代叫做“報婚書”;宋代叫做“過細帖”;晚近則稱“定親”、“換貼”、“小定”,也就是現代所說的“訂婚”。
納吉以後,婚姻關係確定,雙方交換的帖子類似於後世的結婚證書。此後,男女雙方都要受到社會倫理的約束,婚姻的終止再不是隨便的事情,而要經過雙方的協商或外人的調解。同時,男方逢年過節都要給女家送禮,還要給女方四季衣服。
4、納徵
納吉卜得吉兆以後,接下來就是納徵。納徵又稱納幣,也就是後世所說的“下財禮”、“放定”。只有這次儀注完成了,男家才可以娶過女方來。
納徵是我國婚姻禮俗中最重要、最具特色的一環。人們稱我國傳統婚姻為“買賣婚姻”,就是以此為依據的。
先秦古禮規定的納徵裡武詩玄纁束帛(五匹黑絳色絲帛)、儷皮(兩張鹿皮),花樣並不很多。到了漢代,聘禮多用金銀,數目也比較可觀。其後,納徵之禮愈演愈烈,餘韻波及現當代,影響深遠。
先秦時代的婚聘六禮在後世一般都是從簡、合併的趨勢,唯獨那正確進一步繁雜化。古禮納徵也只是送一次禮,晚近以來則有送兩次禮的。
5、請期
納徵之事完結以後,婚姻基本地界,接下來就該迎娶進門了。而此前的準備工作,就是請期。
所謂請期,就是男家占卜擇定合婚的吉日良辰,讓媒人告知女家,徵求女家的同意,相當於後世的“告期”、“下日子”。
古禮請期用雁,後世用各種物品。請期儀式過程中,進行第二次迷信占卜活動。大體與問名後的占卜相同,主要是選擇適當的迎娶吉日、合婚良辰以及合適的迎親、送親之人。占卜的選擇中心仍然是八字和屬相。首先是選擇吉日良辰,民間一般選雙月雙日,如二月二、四月八、六月六等。不過,嫁娶月份一定不能選男女雙方的屬相忌諱,迎親、送親也不能犯屬相忌諱。
古時候的請期似乎是口頭進行的,後世則口頭、書面皆有,尤其是世家大族或小康的耕讀人家,大多是以書面進行的,也就是所謂“下婚書”。
晚近以來,請期和過彩禮、過嫁妝基本上是前後進行的。彩禮的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