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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順從「天理」。
比如說「刀耕火種」,在此之前並沒有其他生命教授人(類)那樣做,是人(類)自行領悟並加以沿用的,簡單地說,即文明發展的必然過程,它是不會因為個別人的意志而改變的——人在發展文明的同時,勢必會出現刀耕火種的階段,以擺脫茹毛飲血的舊習俗。
國家亦是如此。
從最初的部落,到後來的氏族,再到多氏族的國家,再到如今天下的各國,它的行程與發展,其實是有一種必然的趨勢的。
人不可超前,也不可保守,順從文明發展的趨勢,順勢而為,也是道家的「順其自然」主張。
關於這件事,鶡冠子拿法家思想舉了例子。
法,古代歷來就有,但那時的法是不完善的,說白了全部都君主、貴族說了算,我說你犯法就是犯法,弱勢群體毫無反抗之力。直到鄭國國相「子產」鑄造「刑鼎」,將國法公佈於眾,法才逐漸完善,被世人所知。
而在此之後,法很大程度上成為了約束強勢群體的枷鎖。
那麼試問,既然「法」的出現是為了約束王族、公族、貴族,為何鄭國的王族與貴族要推行它呢?
很簡單,因為此前不公平的「法」,遭到了相對弱勢群體——即新興地主與貴族的強烈反抗,新舊貴族階級因為利益糾紛產生了強烈的衝突,使得國家出現了動盪,迫使子產鑄造刑鼎,將「法」公開化,緩解階級矛盾。
所以說,法的完善與公開,也是文明發展的必然,而由此誕生的法家思想,它也是會必然出現的。
而鶡冠子想要告誡趙主父的,即莫要像曾經鄭國那些抗拒「刑鼎」的舊貴族那樣,對「新事物」的出現持抗拒心理,而是應該豁達地去接受它,因為很多「新事物」的出現,是(文明發展)所必然會出現的,它不會因為個別人的阻撓就終止或者消失。
在鶡冠子講述這段時,蒙仲在旁亦是仔細聽著。
不過,由於他也是道家弟子,並且也從他老師莊子那邊聽過類似的言論,因此鶡冠子所講述的那些,倒也沒能使他感到有多麼新奇——畢竟這就是道家的「順其自然」主張。
唯一感到新奇的,即鶡冠子對於「無為」的重新定義,他在道家無為治國思想中加入了法家思想,將「無為」定義為「法規律而治」、「法制度而治」,即先制定良好的法制秩序,再來實現「無為而治」。
比如說,鶡冠子認為應該嚴格規定國家的新政體制,伍(五)家為伍、設伍長;什(十)伍為裡,設裡司;四里為扁,設扁長;十扁為鄉,設鄉師;五鄉為縣,設縣嗇(sè)夫;十縣為郡,派士大夫守衛。
在此基礎上,伍長、裡司、扁長、鄉師,到郡大夫,再到柱國(將軍)、令尹(國相),逐級負責告奸、舉賢、行教、布令,且按規定向上匯報,而君主也逐級下達命令。
鶡冠子稱此為「天曲日術」,可以讓「為善者可得舉、為惡者可得誅」。
不得不說,鶡冠子的這套國家體制,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帶有楚國制度的影響,但它卻比齊桓公、管仲時期的齊法更嚴密,比商鞅治秦的法度更具體,將道家的「法天地而治」轉化為「法制度而治」。
縱使是蒙仲,亦獲益良多。
「蒙仲,你覺得如何?」趙主父笑問蒙仲道。
蒙仲想了想,回答道:「鶡冠子所說的「法制度」,在下理解為,使國家形成一種良性的秩序……」
「秩序?」鶡冠子聞言眼睛一亮,笑著稱讚道:「這個詞用得好。」
的確,他所主張的法制度,其實就是使國家形成一套良性可持續發展的秩序,而在此基礎上,君主就能實現「無為而治」。
必須承認,此前道家「無為而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