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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區,人民法院。
民事庭,現場。
法官目光掃視全場後,手拿審判結果,郎朗宣讀:
“本庭宣佈,本案因證據確鑿,被告方無法當庭出示反駁論證,經人民陪審團商議裁定,被告一家以噪音汙染擾民,造成原告方張偉先生的人身財產和精神損失責任成立,勒令其賠償原告方張偉先生人身財產和精神損失。”
“同時,原告方張偉先生在證據收集期間的所有支出,包括儀器使用費,維護費,人工支出等所有費用,也均有被告方賠償……”
隨著法官的宣佈,案件的結果並不出乎意料。
張偉知道,自己從一開始就贏定了。
因為這種案子,最難的一步在於收集證據,鎖定責任方。
而要做到這一步,需要花費大量的資金,這也是普通人很難維權的原因所在。
但他有系統給的無限制銀行卡,所以不存在這個問題。
有錢,就有底氣啊!
可惜這個錢,只能用來完成事件,不能用在其他地方。
被告席上。
“小王律師,法官剛才宣佈的是啥意思?”
許母拉了拉王晶晶的衣袖,臉上還保留著些許質疑。
什麼情況?
怎麼就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好像宣判了我家要承擔什麼責任。
你個小律師怎麼不說話了,還不快給我解釋解釋。
王晶晶張了張嘴,最後還是衝許母道:“法官的意思是,我們敗訴了……”
“敗訴?”許虎彪眉頭皺起:“敗訴的意思是,我們家要賠償是吧?”
王晶晶剛想說廢話,你敗訴肯定要賠償,但一想到這家人的情況,也就釋然了。
“法官宣佈敗訴,並不意味著咱們一定要接受賠償責任,我們還可以上訴……”她如此答道。
“上訴,那不是還要進法庭,還要來法院!”許母不樂意了,蹭得一聲站了起來,“我反對!”
這邊,法官和人民陪審團都準備收拾東西離席了,卻被這麼一下給詐唬住了。
“被告,你還有什麼事?”法官皺起眉頭。
他算是看出來了,這被告的許家人實在是太沒素質,甚至可以說是目無王法。
這法庭重地,你這麼沒規矩,連基本的保持安靜都做不到,還能指望你們做什麼?
“我說,法官,你剛才的話是幾個意思啊,怎麼我家就輸了,怎麼我家就要賠償了,你倒是給老孃說清楚啊!”
臥槽!
法庭上不少人看著發飆質問法官的許母,全都驚呆了。
要不是法庭重地不能開手機,他們說不得都要開始錄影片發朋友圈了。
從來沒見過膽子這麼大的,居然敢當面頂撞法官,還當面質疑法庭裁定。
而且你質疑就質疑吧,能不能拿出足夠的證據來,而不是像個潑婦罵街一樣,這麼咋咋呼呼的。
許母站起來了,許虎彪也沒閒著,同樣起身。
“我說法官同志,這法律上的事情我也不懂,但我就是不理解,怎麼我們家發出點噪音,就要賠償這樓下了,我們家在閤家歡園住了這麼多年,從來沒有過這種事啊?”
以前沒有,那是因為那些人家都忍了,想著左鄰右舍也不好太得罪。
唯一忍不了的劉大爺,也因為維權成本太大,收集證據的手段太少,最後走法律途徑也失敗了。
可張偉和他們完全不一樣啊。
張偉對於這一塊門兒清。
正因為如此,他才能走法律途徑,併成功贏下來。
可贏下來之後,真的就能保證許家人會收斂嗎?
張偉